《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教案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目标(1)知识目标:通过对本课的学习,了解或掌握“文化大革命”中我国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的史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内容,认识其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转折意义;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理解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2)能力目标:通过搜集整理“文化大革命”时期有关践踏民主和法制的史料,归纳“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挫折的表现,学会史料搜集整理的一般方法,培养学生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通过访问或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过程和成就,学习历史调查的一般方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2、过程与方法目标(1)指导学生收集课外资料,观看图片资料、影视资料,从资料中提取有效信息,获得知识。(2)学生通过自主阅读教材、合作探究问题,参与讨论等活动,能掌握基础知识,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同他人合作学习和交流的能力,得到正面的思想教育。(3)归纳总结我国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过程。(4)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的启发,使学生形成多角度发现及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和历史比较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通过感悟“文化大革命”的危害,认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2)通过感受当代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加深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热爱之情。(3)学生通过学习能养成明辨是非的品格,能体会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决心和信心,能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学重点、难点1、重点:“文化大革命”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民主法制制度破坏殆尽,“文革”后如何恢复发展民主法制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2、难点:“文化大革命”是一场严重的灾难,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民主法制已被破坏殆尽。学生对于“文化大革命”发生原因难以理解,而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原则遭到严重践踏的原因更不理解。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新课导入:“人治”与“法治”,中国古代就已经提出“垂法而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法制思想,但是,在专制主义的时代,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法只是他们手中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而实质只能是君主的“人治”。西方近现代,所实行的“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也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专政的工具。而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时期,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才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依法治国”成为广大人民的衷心呼声。然而“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却也并非一帆风顺,这期间多少事故,我们通过今天的学习,一同来了解。新课讲授:(屏幕演示“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投影演示一九五四年宪法的部分内容)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问:1954年宪法对公民的合法权利做了怎样的规定?(学生回答)教师总结:规定公民合法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提问:在1966-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法律保护了呢?(演示“刘少奇被迫害致死”的插图,并引导学生阅读课本引言内容)。教师归纳总结:“文革”期间处处可见违法行为,民主法制被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侵害。“文化大革命”显然是一场极不正常的运动,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格格不入。(置疑)那么,毛泽东为什么要发动这场“文化大革命”呢?(学生阅读教材,讨论,教师引导提示学生从国内国际两方面思考)。1、“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文化大革命”开始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与这一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有关,与毛泽东对这一时期形势的错误判断有关。(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国际原因: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召开,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同志的全面否定和批判,引起思想上的混乱。随之,中苏关系趋向紧张,助长了国内形势紧张的气氛。西方国家掀起了新的反社会主义的高潮。国内原因: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的发展;毛泽东的错误判断和发动;被林彪和四人帮一伙所利用“文革”推波助澜,妄图夺权;当时国家政治生活当中存在的个人崇拜现象。受几千年来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历史原因)。面对国际国内紧张的形势,毛泽东错误地认为,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为此,他想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毛泽东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寻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但毛泽东选择的方式是错误的,以致于被林彪和四人帮一伙所利用,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灾难。提问:这场由毛泽东错误发动,而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的动乱对国家、社会造成了哪些危害呢?2、“文化大革命”的危害(学生阅读教材讨论)教师归纳总结。(1)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迫害。(2)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国家主席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3)文革中,“造反派”之间开展的夺权斗争,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4)文革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也无法正常行使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由此可知,“文化大革命革”所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进一步置疑)为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教训?3、“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投影显示下列材料,引导学生思考文化大革命的教训)“1980年8月下旬,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邓小平回答: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从上面这段材料,我们可以看出,避免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重演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具体应该怎么办呢?(学生讨论)教师归纳总结:(1)国家决策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领导人的决策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既要实行“法治”,而非“人治”。(2)完善法律制度,约束公民行为,使法律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3)加大对公民法制教育的力度,以提高“公民知法守法、自觉维法”的意识。总之,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文革”结束后,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要保护人民民主,避免社会动乱,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下面我们学习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二、法律制度的走向健全“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为法律制度的健全提供了契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人民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要保护人民民主,避免社会动乱,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是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先请看投影的这段材料,思考这个问题。(投影显示《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一段材料,学生思考其主要内容。)“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问:从上面这个报告看,新时期中国为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什么样的方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不久,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为法律制度的健全提供了条件。提问: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从1979年全国人大开始立法起草工作,到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突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新宪法通过后二十多年中,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主政治建设更趋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基础。提问:伴随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也逐步得到了重建和完善,主要表现哪些方面?三、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重新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人大和政协工作的发展与完善提问: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时候召开的?学生回答: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提问:1956年我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什么?学生回答:1956年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合作方针。提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何意义?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如何?(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总结: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十年“文革”人大和政协形同虚设,民主和法制遭践踏,国家的组织生活遭到极大破坏。进入新时期后,国家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2年,在原来八字方针的基础上了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异步完善。(投影显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一段材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同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学生归纳总结新时期政协的独特作用,布置学生采访政协委员,了解民主党派在新时期如何参政议政的)进入新时期,党和政府更加注重民族工作,恢复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新时期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完善,主要体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实施。(投影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段材料)“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提问:民族区域自治法颁行有何历史意义?(学生讨论)教师归纳总结: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法律上确认了中国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事物的权力,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新时期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除了上面提到的人大、政协、民族等制度恢复和发展外,党和政府还积极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3、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加强(投影演示有关“海选”的材料)“所谓“海选”,就是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按照候选人的条件,每人一张空白选票,自主选票,自主填写村委会各类职务候选人的姓名,然后采取投票方式计算每一个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这种提名方式透明度高,每个选民都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体现了直接选举的本质特点,所以一产生就受到农民的广泛拥护。1998年,吉林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村采取了“海选”方式提名初步候选人。还有的地方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在选举中获得决定的当选票数时,即为正式当选。”提问:以上材料体现了我国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的加强,其表现主要有哪些?请结合教材内容回答这个问题。(学生讨论)教师归纳:(1)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