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会计诚信案例介绍:某国有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李军参加了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职业道德培训班后,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事关重大,随即组织了本集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试题中有一案例,要求学员进行分析,案例如下: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1)赵丽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并说明理由。对问题(1)[赵丽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种答案:答案一:赵丽违反了“爱岗敬业”、“参与管理”、“坚持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答案二:赵丽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答案三:赵丽违反了“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对问题(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并说明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答案:答案一:任何单位均不能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不是会计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软约束,需要依*会计人员自律、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只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答案二:只能由会计职业组织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应由会计职业组织对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员)进行惩戒,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宜处理。答案三:只能由财政部门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开展会计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等工作,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答案四: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要求: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判断每个问题中的答案,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并分别说明理由。讨论与分析:1.问题(1)中的答案二(赵丽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是正确的。诚实守信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廉洁自律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赵丽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这是因情感和利益诱惑等因素,违背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泄露了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2.问题(2)中的答案四(财政部门、会计职业团体、本单位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均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是正确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均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所以,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次,如果会计职业组织会员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其会员采取公开谴责,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此外,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和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进行直至除名的处理。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具了一张2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是乙企业,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由于市场的变化,实际结算金额为22万元,甲企业在汇票上签了章,并写明出票日期。乙企业接受了这张汇票,然后到丙银行提示承兑时,丙银行拒绝承兑。请分析丙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该银行汇票是无效银行汇票,丙银行拒绝承兑是正确的。(2)因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2、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价款5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由甲企业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乙企业为收款人,付款期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丙企业对汇票作了保证,保证甲企业到期承兑该汇票。付款期满后,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乙企业就要求丙企业支付该款。请分析丙企业是否支付该笔款项,为什么?答:(1)丙企业必须足额付款给乙企业。(2)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3、某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三张单位金卡,由财务负责人书面指定持卡人资格。因持卡购物有95折,该单位多次将单位金卡借给本单位职工使用,凡借出的职工均写了借据,并注明使用金额。后利用信用卡购买10台电脑办公用,共计金额120000元,因卡内金额只有100000元,透支20000元,第二天以收到的销售收入补足。后因单位要更换开户银行,持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余额以现金方式提出转存到新的开户银行。试分析该单位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的哪些规定?答:(1)持卡人资格只能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而不能由财务负责人指定。(2)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3)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4)信用卡金卡透支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5)单位卡资金帐户一律从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将销售收入款项存入其帐户。(6)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规案例分析汇编1、某国有公司1999年发生以下事项:(1)1999年4月,由于原来在该公司中担任出纳员的孙某调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2)1999年6月,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帐户。要求:请指出以上行为是否符合有规定,并说明理由。(1)由刚从省财会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此的会计主管赵某的儿子来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理由是该行为不符合回避制度;(2)该公司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了其在银行的单位的单位卡帐户不符合规定,理由是单位卡帐户资金的来源是基本帐户转入。2、1997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3、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4、某国营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3)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该决定已经执行。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什么?(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5、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4)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平时采用英文记账,期末使用中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答案:(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的规定,所以(1)中的作法不正确。(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因此,(2)中的作法正确。(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6、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2).会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决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900万元,少记增值税153万元;试问,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公司事实(1)属于违反会计法的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公司事实(2).表明,其实质属单位责任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公司事实(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公司负责人对以上造成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更正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7、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5000000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10500元计人管理费用。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4)根据会计权贵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8、请指出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1)公司经营管理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