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造商标强市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工商主推、企业主创”工作机制,形成“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工作格局,创新政策措施,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奠定品牌基础。二、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围绕实施商标战略。由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乡镇和企业作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联系点,给予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按照有关条件,确定一批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三、申报条件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条件1政府高度重视。制发本县市区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参谋、指导、协调和保护作用。制发本地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3辖区内注册商标总量及近三年商标申请量位居全市同等城市前列;4辖区内注册的地理标志和被认定的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位居全市同等城市前列;5重视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近三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位居全市同等城市前列。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条件1政府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发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工作方案;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参谋、指导、协调和保护作用。制发本地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3辖区内注册商标总量及近三年商标申请量位居全市乡镇前列;4辖区内被认定的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位居全市乡镇前列;5重视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行政村市场主体能规范使用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富农成效显著。近三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位居全市乡镇前列。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条件1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2全市范围内或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产业特色;3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位于前列。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高度重视商标管理工作。有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专职人员和较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5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四、申报办法申报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须填写《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申请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申请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市工商管理局推荐,由县市区政府申请。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2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县市区工商管理局推荐,由乡镇政府申请。市工商管理局审查,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3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县市区工商管理局推荐,由已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和地理标志协会申请。市工商管理局审查,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年年底由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确定示范名单。示范期限自示范名单确定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继续示范。五、扶持措施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示范工作联系点建立联络员制度。为联系点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灵活有效的综合服务,帮助示范工作联系点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为联系点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开设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宣传专栏组织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参加国内外商标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参观考察以及各类大型展会。加强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大力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创建活动。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充分发挥“中部六省商标保护协作网”作用,对示范企业实施延伸保护。建立示范创建奖励机制。市政府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六、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实施商标战略是提升城市影响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商标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督办,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各县市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向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地示范创建进展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地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商标战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示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市商标战略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