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润十戒(2014年修订版)“华润十戒”均为华润集团经理人严格禁止之行为,经理人如触犯任何一戒,不论结果,不论往绩,立即撤职,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一、未经批准私自持有,处置或帐外存放公司资产;二、违规对外担保,拆借资金;三、违规投资;四、做假账;五、谎报或瞒报重大、特大事故;六、泄露企业核心商业秘密;七、散布严重影响公司商誉的言论;八、接受或索要回扣、不正当馈赠等商业贿赂;九、擅自兼职取酬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2-“华润十戒”释义“华润十戒”均为华润集团经理人严格禁止之行为,经理人如触犯任何一戒,不论结果,不论往绩,立即撤职,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华润十戒”明确界定了十种华润经理人严格禁止之行为。经理人如触犯其中任何一条,不论行为造成的损失程度,不考虑其过往功绩,将立即予以撤职。但它不是管理标准,不能视之为标尺,而是华润经理人操守行为之底线,是华润文化和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更多的是戒尺作用,任何经理人心中都应时时谨记、处处恪守!一、未经批准私自持有,处置或帐外存放公司资产未经批准的私自持有公司资产,私自处置或帐外存放公司资产行为已经或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股东和公司利益受损,与华润诚实守信核心价值观相悖。二、违规对外担保,拆借资金违规对外担保、拆借资金行为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和业绩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害,违反了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不包括经批准、按程序的华润系内企业之间的担保和拆借资金行为。三、违规投资投资活动是集团发展和管控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比较容易出-3-现重大问题的领域,应当遵守国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任何经理人不得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擅自开展投资活动。四、做假账“假账”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伪造会计凭证、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假账真算;或记账依据真实,加工处理作假,财务报表失真,进行真账假算。任何做假账行为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诚信核心价值观,需严格禁止。五、谎报或瞒报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生产安全等领域的重大、特大事故时,企业应依据集团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汇报材料。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瞒报”和“谎报”行为违反华润诚实守信核心价值观,将可能导致跟进处理不及时,危害扩大,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和声誉影响,对于谎报或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应予以严厉处罚。六、泄露企业核心商业秘密核心商业秘密关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泄露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将可能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严重后果,违背了经理人诚实守信核心价值观和尽忠职守的职业道德。七、散布严重影响公司商誉的言论-4-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越来越容易受到负面言论散布的损害。尤其是内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不负责言论,将更容易产生放大效应,加大对公司商誉的危害性,触犯此条应予以严肃处理。八、接受或索要回扣、不正当馈赠等商业贿赂回扣和不正当馈赠行为涉嫌“商业贿赂”,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范,不符合华润“简单、坦诚、阳光”的组织氛围以及诚信核心价值观,需予以严格禁止。九、擅自兼职取酬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范,个人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此类行为影响华润经理人忠实履行职责,直接损害企业商业利益。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经理人应当正确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不得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便利,为自己、近亲属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谋取利益,包括不应得到的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此类行为违背了公司诚信核心价值观,并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必须严格禁止。注释:-5-1.适用范围“华润十戒”适用于所有对华润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2.文中所提“华润”及“公司”包括中国华润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控股或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企业。3.文中所提的“外”是指上述所定义的所有“华润”系公司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