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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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培训工程建设项目联审第三阶段目录CONTENTS施工许可审批法律依据01施工许可证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02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03办理程序办理程序04施工许可申请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窗口受理过程中注意事项05施工许可证审批法律依据施工许可证审批法律依据PART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法可依02施工许可证不适用范围有法可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市建委关于优化简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相关审批流程的通知(试行)》津建审批【2018】459号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关于完善已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工程【2018】506号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有法可依ABC减要件根据津政发【2018】22号文和津建审批【2018】459号文,取消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前置要件。2019年1月23号天津市住建委又电话通知,取消了“新建住宅和公建大配套费缴纳证明”。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减时间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一个工作日变为马上办。减环节根据津政发【2018】22号和津建审批【2018】459号,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出证。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深化“放管服”,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前后对比改革前要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下载)2、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6、中标通知书(原件);7、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副本原件);8、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原件);9、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下载)10、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11、建设资金证明;12、建筑节能技术资料13、大配套费缴费凭证(原件)工业不涉及;改革后要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或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表(市建委网下载);2、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5、依法确定承包的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和施工合同,原件);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原件);7、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市建委网下载,原件)(未批先建附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深化“放管服”,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前后对比改革前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一个工作日改革后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两个小时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深化“放管服”,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前后对比建设单位具备以下申请材料,可同时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表;2.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与《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3.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4.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6.用地批准手续;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03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执法必严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7、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市建委网下载,原件)(未批先建附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录入申请表,留存原件);2、用地批准手续(房地产权证、用地审批书、土地招拍挂协议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作价入股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书等、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或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表(市建委网下载);5、依法确定承包的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注:按照工程类型的不同,相关申请材料应作适当调整。灵活机动序号内容工程类型房建公建工业道路桥梁地铁管网配套绿化装修装饰1用地批准手续√√√√房地产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依法确定承包的材料√√√√√√√5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措施备案表√√√√√√√6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注明:1、用地批准手续是指:房地产权证、用地审批书、土地招拍挂协议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作价入股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书等;2、办理部位施工许可必须提供该部位的工程规划许可证。4、市政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除上述要件外依法应提供:市政工程用地手续、绿化部分设计方案评审意见;5装饰装修工程是指非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装饰,除上述要件外依法应提供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文物保护单位和伏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及改变原结构、平面的装修装饰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要件明细表(内部资料)办理程序PART0104010203注意事项三步曲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下载合并办理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窗口在受理后将材料录入审批网,并推送至建设网。第三步:后台审批人员应在受理后2个小时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2号窗口注意啦:施工许可证必须和质量安全登记表同时发放给申请人!合并办理注意事项PART01055、录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单体面积、建设规模、申请资金等细节。推送完成无法补正。3.收件后应有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及已接收材料的清单,收件清单与留存材料一致,材料接收凭证须由委托代办人签字并注明收件时间。4.施工许可受理过程中有需进行补正的,补正告知书、补正材料清单须在法定时限内送达委托代办人并在案卷内留存。补正告知书、补正材料清单须注明补正时间并由被送达人(委托代办人)签字。1.有明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意思明确并有申请人签章并注明时间。被委托的代办人须持有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时间。2.留存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加盖原件已审章。受理窗口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部位证:单独对桩基、基础、主体部位等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主要条件是,必须具有单独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应具备的要件齐全。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效性为一年,逾期无效。2、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前,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处罚程序,持处罚结果证明材料进行施工许可申报。4、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各中标通知书中标负责人员一致。单位工程信息须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填报。建设单位需注意的问题未批先建的项目看过来重点解析2018年10月12日市建委按照全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部署要求,为确保“津八条”各项优化举措有效落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完善已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有关工作下发了津建工程【2018】506号文,具体内容为:一、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二、对于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用地批准手续。(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四)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六)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申请表(可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提供)。(七)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的情况说明。(建设单位提供)三、发证部门在收到在建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同时,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的情况告知建筑市场监察部门,由建筑市场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谢谢大家2019年3月讲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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