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依法治国-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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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治国促进民族团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精神的体会我看了觉得比较乱(逻辑上),我思考了一下,能否按照下面的思路进行修改。依法治国与民族团结一、当前制约民族团结的法治因素1。法制不健全(制度因素)2。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以民族习惯法代替国家法现象普遍存在。(人的因素)3。法治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人的因素)4。立法、施法、监督等各环节协调度不高(关系协调因素)二、依法治国可以促进民族团结1。完善法制体系,切实立法、依法办事,有效监督,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各种问题2。增强各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国的自觉性、主动性3。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的法治工作者队伍,有效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三、增进民族团结又可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1。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性和复杂性(地理分布、人口分布、民族关系等)决定了民族因素对依法治国的重大影响2。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各民族群众团结起来可以加速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治国进程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同步进行的,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样依法治国的进程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推进,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看出“依法治国”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它的实施和推进需要全面的推广开来。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的政党,她直接领导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的最前列,带领着我们国家一步步的走向富强、民主、文明的道路。当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不依据任何章程的,党必须坚持党内的法规。因为党的组织、领导体系、党内监督等均不能由国家法律规定,显然,如果没有党内法规,党要依法行政是很难实现的。在我们国家内,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就得推行依法行政,要推进依法行政,就得坚持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法治,而在党内实行法治,就得规范党内法规,这些也是保证科学民主执政的重要内容。在当下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内的法规体现了党务与政务的统一,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整体建设。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⑵。体现了宪法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也说明了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早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明确了宪法的重要性。我国的所有重要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根据的,都是对宪法精神的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只要我们有效保证宪法的实施,就能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就能是党和国家的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反之,党和国家的事业便会遭受挫折,依法治国也最终会成为泡影。依法治国还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民群众始终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如果把国家比人体的骨骼,宪法和法律是身体的各个器官,那么人民群众则是构成身体正常运转的灵与肉。所以,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则是依法治国得以正常、有效运行的保证。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人民群众的配合不仅需要汉族人民的支持也需要其他55个少数民族的积极配合,怎么才能使各个民族都能积极的支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就需要把各个民族一起团结起来。二、依法治国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依法治国是一项结构复杂、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央、地方、行业、部门等许多单位和每一个公民,要把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依法治理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治观念的发展伴随着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展为人们法治观念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法治正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为人们对经济社会生活提供合理的预期。没有法治的支撑与保障,便不能明晰产权制度,不能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交易和诚信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发展会陷入无序状态。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法治与民主相辅相成,相互支撑,须臾不可分割。离开民主谈法治,法治便失去民意根基,如同无源之水,容易走向独裁和专制。同样,民主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是法律在民主制度上的体现,没有法治,难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难以保障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文明是人类社会开化、进步与发展的状态和程度,是人类改造世界的成果,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才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人们一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体现和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结果。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运用我国的这些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保护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不断提高我国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1]。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互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的现代化。一方面,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不断改革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制度,实现法治现代化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来引领和推动,改革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指出:“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习总书记提出的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和引领推动改革等重要思想,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重要作用的高度肯定。三、民族团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团结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日常交往联系中保持和睦、友好、互助和联合的关系。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因民族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所带来的损失极其巨大,重则直接威胁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历史和现实,国外和国内的大量事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没有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没有社会安定团结,国家繁荣昌盛”。因此,实现民族团结,一直都是我们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但由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经济发展状况,民族团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地区的民族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较大。民族团结的实现程度,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水平有关。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应的也发展迅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相应的比较容易,各民族的权利和义务也将会很好的受到保护;相反,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带动的其政治文明水平就较低,人们内在思维要求平等的权利也会相应不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因种种客观原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减缓,这种情况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民族团结政策的发展和完善缺乏紧迫感。只有正确认识民族团结政策为民族地区带来的有利政治背景和条件,才能使民族团结政策得到真正的发展和维护。因为民族团结政策本身及其运行之所以存在不足和和不尽人意之处,并非源于这一制度自身的体系、结构及其蕴涵,而是出自人们对它的认识不足。也就是说,人们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团结政策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它在关系国家兴衰、兴亡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这一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团结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它的极大优越性的更大发挥。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成果缺少法律保护。“一个国家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它的法制化、制度化的普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加以保障,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也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加以保障。”[3]在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其主要成果和效果都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没有法律保护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却是脆弱的、不稳固的。它随时可以遭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损害。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地保障了少数民族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改革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些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机关的一些重要自治权没有得到完全的兑现,有些法律政策对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考虑的不周。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将日益完备,执法将更加严格,监督会更加有力,广大干部、职工、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提高,从而为少数民族区域的自治注入更多新的活力[4]。四、民族区域促进依法治国的对策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长期综合的系统工程,在民族地方的全面实施,说到底就是要在民族地方实行全面的依法治理,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加强民族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第一,要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民族地方依法治理的基础,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是实行法治的社会意识基础,法律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核心是具有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因为人的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支配下进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遵守与违反无不与之有关。由于长期受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影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民族兄弟更为甚之,这就成了全面实现法治的最大障碍。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进行法制宣传,特别是要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的领导干部经常地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具体到民族地方,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掌握以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和地方法规,不断强化自治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法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克服那些认为自治只是领导和上级机关事情的错误观念,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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