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规章制度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激励基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激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各项业务开支以及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奖励支出。第二章董事会激励基金提取办法第三条董事会激励基金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2.5%的比例提取,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管理。第三章董事会激励基金的用途第四条董事会激励基金主要用于如下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费用;3、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5、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6、日常信息披露等所需相关费用;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培训费用;8、董事会的其他支出。第四章机构设置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激励基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董事会激励基金的主要职责为:1、制订董事会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激励基金使用情况;3、制订及完善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4、对董事会激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5、提名激励基金获奖人员;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其他职责。桂东电力规章制度2第五章董事会激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七条董事会激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为: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会务经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会议津贴,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审批,于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发放。3、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年度津贴按相关权限审批后直接列入董事会激励基金预算,财务执行发放。4、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5、公司每年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执行。6、以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7、董事、监事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据实报销。第六章董事会激励基金的管理第八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激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纳入当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第九条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对董事会激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审计的机构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执行业务所需各项开支的审批实行预算内授权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基金使用计划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会秘书定期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业务基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董事会激励基金使用情况于每年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由董事会秘书或主管公司财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内”都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桂东电力规章制度3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不适用控股子公司。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