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学习目标•1.理解宪法为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掌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认识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⑴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涉及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问题。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识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根本大法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标志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宪法规定与确认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识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根本大法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另一方面,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⑵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识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⑶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认识宪法制定程序修改程序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认识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我国《宪法》的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领悟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领悟宪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法治的标志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一、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的事,也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的事。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一、维护宪法的权威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做为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就是在以实际行动热爱祖国,就是在维护神圣的宪法。跋山涉水进课堂挥汗如雨种庄稼默默无闻扫街道兢兢业业疏交通一、维护宪法的权威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宪法立法部门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倾听民声、凝聚民意,确保各项立法既落实宪法内容又不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各项行政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以法律为准绳,捍卫司法公正。每个公民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自觉践行和贯彻宪法,与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尊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维护宪法的权威学校成人礼仪式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利政治权利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权利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与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案例1】宪法平等权第一案•成都日报报道,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学生蒋韬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招录行员的启事,但其中一个条件让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难•“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蒋称,这是对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权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蒋向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维护自己的平等权。4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应松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原告一方的蒋韬肯定胜诉。应教授称,作为中国宪法平等权利第一案,此案将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触探”作用。就业歧视怪门槛多:酒量身高相貌属相地域都可能遭殃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座位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即为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案例2】彭水诗案•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传遍全国的词,说不上什么艺术性•“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教训•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第二条: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⑴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⑵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⑶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⑷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⑸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公民失去了人身自由,其他权利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的北京某大学女生黄静,将获得海淀区检察院的国家赔偿。•大学生黄静于2006年2月9日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检修后发现电脑为工程测试样品。•黄静发现之后,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和解谈判。谈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敲诈勒索。•这导致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例3】勒索华为500万美金案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6)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越充分,获得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就越大。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用蓝色圆珠笔划出这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案例4】老人手持《宪法》抗强拆•“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是前不久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在当地的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标语。•去年下半年以来,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在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制定出“四包两停”这样的强硬措施,以行政命令搞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鉴于嘉禾事件的严重程度,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决定亲自带队入湘调查。【案例5】:嘉禾房屋拆迁之痛•1866年,德国普鲁士大公国(德国的前身)的国王威廉一世想修建自己的行宫,但被一座又残又旧的大风车磨坊挡住了,因此他下令拆掉它。可是,旧磨坊的犟老头软硬不吃,连国王给的钱也不要。于是威廉一世命令御林军强行拆除,老磨坊顿时被夷为平地。•老头子一纸诉状把国王送上被告席。法官最后裁定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威廉一世最终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完完全全按照判决书给老头子盖了一座同样的磨坊。如今,这座磨坊仍然矗立于德国波茨坦,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案例7】:国外事例:波茨坦郊外的老磨坊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而权力。物质帮助权: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7)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