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危险化学品介绍和管理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介绍2巨毒化学品安全管理4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流程5目录content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3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由公安部门管辖。危险化学品介绍危险化学品介绍安防监控中心保卫值班室封闭式储存场所的窗口和通风口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小剂量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和存放部位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和出入口060102050304危化品防护区域和部位危险化学品介绍1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围墙或栅栏的顶部应设有防攀爬措施,围墙、栅栏的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2m。2小剂量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房间的专用储存柜内。3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4封闭式储存场所、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具有实体或电子防护措施。实体防范要求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储存场所周边的现场情况。小剂量存放场所出入口或存放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值守及活动情况。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安防安防监控中心应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报警运营服务机构远程联网或预留接口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技术防范要求危险化学品介绍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监管要求危化品存储区域:1.危化品存储在相对独立空间,专人管理;具有技防措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中毒等);2.危化品管理制度上墙;应急处置方案上墙;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3.现场有应急物质;4.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放在密闭的盒子里);5.危化品渗漏吸附用品,如吸附棉片、吸附棉条、吸附沙等;6.洗眼器;(如是简易洗眼器注意定期换水)7.消防设施(如有遇水自燃化学品,禁止使用水基型消防器材);8.管控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五双管理”原则0504030201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剧毒品采用“五双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监管要求危化品存储要求:1.危化品定置定点存放(现场有对应MSDS),同柜存放不同品名的危化品用托盘分开存放;禁忌物禁止同柜存放,参考MSDS7.2项;6.过氧化氢单柜存放,剧毒品存放在保险柜内(落地生根);2.现场有领用记录;3.液体类危化品有防渗漏措施;4.易燃液体存储在防火防爆柜(金属材质)内,禁止与氧化剂同柜存放,防火防爆柜通风、接地;5.酸、碱分开存储在酸碱柜(耐腐蚀材质)内;7.气瓶有防倾倒措施、有气瓶帽、防撞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个气瓶;氢气气瓶使用专用气瓶柜存放,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8.危化品存储总量不超过200L;9.危化品存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危化品知识,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监管要求5.使用现场禁止饮食;危化品使用要求:1.使用现场有安全警示标志;2.危化品使用人员经过单位三级教育,具备相应的危化品知识;3.单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7.现场有应急物质。6.气瓶有防倾倒措施;安全附件强制年检;气瓶接口禁止正对通道、人员操作面;气体管网有国标规定的对应的色标、流向标识;4.危化品包装容器回收利用,张贴标签;禁止使用饮料瓶盛放危化品;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监管要求危化品废弃物管理:1.危废存储在相对独立空间,上锁并专人管理;2.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处置方案上墙;3.有防渗漏措施;4.现场有应急物质、有防护用品其他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危化品存储、使用、流通、废弃物等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储存场所分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01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02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03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0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介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介绍02010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人力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的设置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单位未经许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以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第2款规定,没收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第2款规定,没收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第3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单位非法出借、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的,可以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7条的规定,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元以下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一)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未按规限保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于1年的;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14条、16条、第18条第2款、第2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未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三)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的;(四)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的单位按规定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在转让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五)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单位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1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可以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3条和第42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可以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4条和第42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或者单位、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治安保卫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未经培训上岗的;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5条、第27条关于人力防范、实体防范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可以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常见违法行为执法参考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7条关于技术防范设施设置要求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落实本标准,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落实情况。小剂量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房间的专用储存柜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对安全防范系统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应在48 h内恢复功能,维修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且应在24 h内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超过48 h不能恢复功能的,应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符合GB50348和GA1081的相关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与维护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治疗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单位发生中毒、投毒和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等事故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原因、处理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单位剧毒化学品领导小组名单和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人员记录(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