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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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2013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工程量计算除遵守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除另有规定外,2013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适用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并严格执行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3、土壤、岩石类别按照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确定;如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说明岩土分类的基本构成情况,并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4、挖土石方工程工作内容“运输”只考虑场内运输。场外运输按照“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列项计算。5、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的,弃置、堆放费用应在“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的综合单价中考虑。6、挖土方项目的围护(挡土板)指木竹挡土板、支撑。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墙、钢挡土墙或圆木桩、混凝土桩、钢挡土桩等的,应另行列项计算。7、打(压)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工程量另行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送桩”。8、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长不包括桩尖长度,其桩尖另行列项计算。桩尖按粤表C.1.1的规定执行。粤表C.1.1预制混凝土管桩桩尖(编码:粤010301005)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0301005桩尖1.桩尖类型2.设计材质3.桩尖质量4.规格尺寸个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2/5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单独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空桩”。粤表C.2.1入岩增加费(编码:粤010302008)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0302008入岩增加费1.地层情况2.入岩厚度3.成孔方法m3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成孔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10、人工挖孔灌注桩暂不执行(010302005),混凝土护壁、桩芯分别按照粤表C.2.2的规定执行。粤表C.2.2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桩芯(编码:粤010302009、粤010302010)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0302009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1.护壁厚度、高度2.护壁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m3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成孔长度以立方米计算。1.模板制作、安装2.混凝土制作、运输3.护壁浇捣、养护粤010302010人工挖孔混凝土桩芯1.桩芯长度2.桩芯直径、扩底直径、扩底高度3.桩芯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m3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桩芯长度以立方米计算。1.混凝土制作、运输2.桩芯灌注、振捣、养护11、现浇混凝土项目的模板按照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支撑)相应规则单独列项,计入相应的措施项目中;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应包含在相应预制混凝土的项目中。12.、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构件按成品考虑,应包括制作价,但不包括除锈、场外运输、油漆、专用措施项目等工作内容。油漆按照“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项目执行,除锈、场外运输按照粤表F.9执行,专用措施项目按照粤表S.8执行。粤表F.9钢结构构件除锈及场外运输(编码:粤010609001、粤0106090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0609001钢结构构件除锈1.构件名称2.除锈级别㎡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1.除锈2.清理粤010609002钢结构构件场外运输1.构件类别2.运距t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1.装卸2.运输注:招标时,钢结构制作厂已选定的,应按照钢结构制作厂至施工地的运输距离描述运距;招标时尚未选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可以暂定运距,结算时按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距调整综合单价。3/5粤表S.8专用措施项目(编码:粤011708001、粤011708002、粤011708003)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8001支承胎架1.支承高度2.规格尺寸3.防锈要求座以座计量1制作2安装3除锈油漆4拆除、场内、场外运输粤011708002拼装平台1.支承高度2.规格尺寸3.防锈要求t按拼装构件质量计算。1.制作2.安装3.除锈、油漆4.拆除、场内、场外运输粤011708003耳板1.材质2.其他要求t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1.制作2.安装3.除锈、油漆4.拆除、场内、场外运输注:1、支承胎架、拼装平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2011钢结构定额确定暂定数量;工程结算按照审批的方案确认实际工程量。2、耳板,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2011钢结构定额确定暂定数量;工程结算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13、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以平方米计算,钢结构构件按照构件展开面积计算,其余构件根据构件质量和综合定额的面积系数折算为面积计算。14、钢结构工程中的结构性锚栓、栓钉、高强螺栓应单独列项计算,执行“E.16螺栓、铁件”相应项目。15、砖砌体拆除包括砌体表面附着的抹灰层、镶贴(粘贴)块料层,不包括干挂或挂贴的龙骨和面层。拆除干挂或挂贴龙骨和面层适用于“表R.墙柱面龙骨及饰面拆除(编码:011606002)”项目。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单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单价和合价,总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或)合价;竣工结算时,经审定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应按审定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招标文件允许依据拟定投标施工方案报价,若拟定投标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根据2013清单计算规范和拟定投标施工方案列项报价;竣工结算时,除了非承包人的原因外,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4/5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设计图纸中有措施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应按专项设计方案和计算规范规定描述项目、明确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若无相关设计方案:1、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常规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编制;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排水降水(昼夜)等宜以“项”为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3、工程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合同范围内的不做调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措施项目及费用。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计算暂不执行表S.1的有关规定,按照粤表S.1.1的规定执行。粤表S.1.1脚手架工程(编码:粤011701008~粤011701018)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1008综合钢脚手架搭设高度㎡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1.场内外材料搬运2.搭、拆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3.安全网的铺设4.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粤011701009单排钢脚手架搭设高度㎡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2.搭设3.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粤011701010满堂脚手架粤011701011里脚手架粤011701012活动脚手架搭设部位粤011701013靠脚手架安全板搭设高度粤011701014独立安全挡板搭设方式搭设高度粤011701015电梯井脚手架搭设高度座粤011701016烟囱脚手架直径大小搭设高度粤011701017架空运输道搭设高度㎡粤011701018围尼龙编织布搭设高度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2.围尼龙编织布3.拆除后材料堆放粤011701019单独挂尼龙安全网搭设高度㎡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2.安全网的铺设3.拆除后材料的堆放5/5五、垂直运输。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的规定执行。粤表S.3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300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1.装饰高度、层数2.装饰内容3.运输条件或方式项1.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1.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拆除或原有垂直运输机械的保护2.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八、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九、各专业工程执行相对应的计算规范,发生缺项的套用其他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十、规费、税金应依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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