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致: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有金牛区审计局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为配合贵局对该工程结算审核事宜,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其他资料均是真实的,确信不存在遗漏,在审计过程中,不再提供其他资料(以《资料交接清单为准》,若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工程,审减率超过5%的,该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由我公司支付。2、我公司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代理人,代理我公司处理协调在该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如踏勘施工现场、核对工程量等),在该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上述代理人中任何一人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如:工程审核协调会议纪要、工程量确认单、承诺书等),视为代理我的行为,我公司对代理人签署的资料或文件均予以认可。3、在接到贵局要求核对工程量、确定工程计价原则等事项的通知后,我公司未按通知要求配合贵局而拒绝核对工程量或确定计价原则的,视为我公司认可贵局所确定的工程量、工程计价原则。4、我公司应及时对贵局审定的该工程竣工结算定案结果进行签章确认,若不同意定案结果,应在收到定案结果10日内书面回复我局(书面回复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回复中要列明对哪些内容不同意)。5、我的通讯方式以本承诺书载明的地址、电话为准。我公司保证所提供地址、电话的真实、有效性,我公司的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贵局,否则,由于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贵局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我公司的,以贵局通知发出之日起视为已通知我公司。6、在该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我公司未能按照该承诺内容执行审核过程中应配合的事宜(如:参与相关的协调会;应就某些事项提出书面异议;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则视为我公司许诺提出异议的权利,视为认可贵局就该工程结算事宜所作出的认定。7、由于我公司原因未能配合审计,我公司自愿承担延迟出具审计报告的结果。我公司在此承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承诺单位:邮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