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币卡交易中心实物线上交易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邮币卡实物线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邮币卡交易中心、经纪会员、投资者、结算银行、托管机构、鉴定机构、评审委员会、保险机构等参与本中心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在本中心的各品种邮币卡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参照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邮币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邮币卡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投资者资格第六条投资者是指符合本中心投资标准,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在本中心平台上参与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七条投资者希望进入本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邮币卡实物交易的,须事先按照本中心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合格投资者。第八条本中心投资者采用实名制度。第九条申请人条件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2)对邮币卡投资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邮币卡市场投资经验;3)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邮币卡交易活动;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机构:1)境内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2)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3)了解邮币卡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并在线签署《邮币卡交易中心风险提示书》和《邮币卡交易中心投资者入市交易协议》等资料,经审核通过,申请人即正式取得投资者资格。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签订《邮币卡交易中心投资者入市交易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相应产品的推荐经纪会员负责其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的邮币卡的保管、登记等相关事宜。第十三条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投资者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投资者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第二节投资者管理第十四条本中心将不定期的对合格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锁定其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投资者,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投资者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第十六条投资者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投资者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三节交易账户第十七条投资者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与银行和本中心签署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第十八条本中心为每个投资者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其中包括资金子账户和实物子账户。第十九条投资者同意本中心按照投资者的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第二十条本中心线上交易系统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对账单。第二十一条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监管中可能会出现交易延迟或滞后情况,投资者需自行承担该等情况造成的相关交易后果。第四节经纪会员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交易中心的专业化,机构投资者提出申请,经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可成为经纪会员。第二十三条已获得经纪会员资格的会员,以本中心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第二十四条经纪会员可以获准从事代理发展投资者、代理申请新品种挂牌、代理申请邮币卡再挂牌等。第二十五条投资者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委托关系。第二十六条投资者可以对经纪会员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三章邮币卡第一节邮币卡目录第二十七条本中心进行实物交易的邮币卡品种包括以下几类:1、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2、现代流通纪念币;3、现代贵金属纪念币、纪念钞、连体钞;4、退出流通领域的现代纸币、硬币;5、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电话磁卡。第二十八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邮币卡各大类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邮币卡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邮币卡准入制度,全部交易邮币卡必须按邮币卡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第二十九条每个邮币卡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第三十条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邮币卡目录的唯一机构。第二节挂牌申请第三十一条本中心实行邮币卡藏品挂牌代理制度。挂牌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挂牌的,应当同本中心经纪会员签订代理协议,由其代理进行挂牌申请。第三十二条挂牌申请人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持有人承诺函》、《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第三十三条挂牌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挂牌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四条经纪会员提供的该邮币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邮币卡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和投资价值研究的邮币卡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邮币卡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第三十五条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独立、审慎、客观;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六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本中心披露该报告不能代表本中心对报告所述内容的认可,也不作为本中心对该邮币卡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第三十七条邮币卡首次挂牌的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三十八条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书面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评审,经本中心挂牌审核委员复审后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本中心通过挂牌申请人申请后,挂牌申请人则应支付发售总金额3%的挂牌费。第三十九条邮币卡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邮币卡目录,本中心将在江苏省文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邮币卡挂牌公告。第三节再挂牌申请第四十条已上市藏品在触及再挂牌条件时方可再挂牌,本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挂牌公告(具体再挂牌条件,本中心另行公告)。第四十一条持有本中心邮币卡目录中品种的并在本中心注册的挂牌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挂牌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挂牌代理协议》、《再挂牌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函》。第四十二条本中心收到再挂牌申请表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书面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出具再挂牌回复函。第四十三条通过再挂牌审核的邮币卡,由相应产品的推荐经纪会员组织投资者将实物托管到指定的托管机构,并负责落实与之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第四十四条挂牌申请人应委托经纪会员办理实物托管。挂牌申请人为机构法人的,委托经纪会员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挂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五条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所收到的邮币卡登记到投资者的交易账户中。第四十六条本中心通过挂牌申请人申请后,挂牌申请人则应支付发售总金额3%的再挂牌费。第四节邮币卡退市第四十七条本中心对于不活跃的邮币卡,或有较大争议的邮币卡,将启动退市流程。第四章邮币卡申购第一节申购原则第四十八条进入本中心邮币卡目录的新品种,投资者可通过系统进行申购。第四十九条投资者须有本中心的交易账户方可参与申购。第五十条申购邮币卡的委托不能撤单。第五十一条申购邮币卡每一最小申购单位分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第五十二条投资者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第五十三条申购邮币卡须全额预缴申购款。第五十四条实物产品挂牌日期由本中心批准后在指定媒体发出公告。第二节申购价第五十五条申购价即为新上市邮币卡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所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邮币卡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第五十六条参考价定价依据来自: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各自所占挂牌指导定价权重依次为:30%、40%、30%。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邮币卡挂牌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2、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审价: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小组依据《邮币卡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确定该邮币卡在评审时点可能实现的参考价值。3、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专业交易市场,由本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邮币卡现货市场均价采集时点为邮币卡挂牌审核小组审核之前一工作日。第三节申购时间第五十七条投资者可以于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实物,申购时间为T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第四节申购流程第五十八条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同时交易主机按照最小申购单位自动为该委托生成连续的配号。第五十九条抽签(T+1日):交易所根据配号情况进行摇号抽签,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第六十条公布中签结果(T+2日):公布中签结果。第六十一条挂牌交易(T+3日):邮币卡挂牌交易。第五章交易规则第一节交易时间第六十二条本中心交易系统开放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每周一至周六,国庆、春节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第六十三条本中心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本中心公告为准。第六十四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第二节交易方式与电子合同第六十五条投资者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本中心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投资者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第六十六条投资者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挂牌方式进行报价。第六十七条投资者报价按申请方向可分为买入申请、卖出申请、买卖成交。1、买入申请:投资者需要买入某一邮币卡品种时,在市场平台上发起买入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购买邮币卡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买入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市场交易平台,有意愿成交的投资者可直接摘牌双方形成电子合同。2、卖出申请:投资者需要卖出某一邮币卡品种时,在市场平台上发起卖出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卖出邮币卡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卖出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市场交易平台,有意愿成交的投资者可直接摘牌双方形成电子合同。3、买卖成交:买卖双方通过市场交易平台,当买入申请价格价与卖出申请价格成功配对时,买卖成交。第六十八条转让方与购买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第六十九条实物交易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第七十条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邮币卡名称、邮币卡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第七十一条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第七十二条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邮币卡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本中心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价款03%的交易手续费,同时向卖方收取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