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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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法律法规课程目标1、了解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知识2、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情况及亮点内容3、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情况及亮点内容3、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情况及亮点内容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第三章新环境保护法介绍第一章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课程目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介绍法律的分类1.按照法律的制定或认可主体、适用范围的差异,可以把法律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5.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表达形式,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3.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划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4.根据法律的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层次法律名称举例立法机关根本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基本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全国人大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地方规章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某省政府标准国家标准如GB、GB/T国标委行业标准如SY、SY/T专标委国际公约共185项,我国已批准23项ISO我国法律的层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各层次之间的法律效力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第三章新环境保护法介绍第一章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课程目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介绍专业法律消防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若干法律主体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劳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国际公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修改背景一•修改情况二•修改思路三•十大亮点四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10一、旧安法的施行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1、旧安法在我国安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它的正能量,它的颁布施行是开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一把钥匙。2、旧安法存在不足:操作性不强、面不够宽、处罚过低。3、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1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4950人,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2、尽管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在下降,但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缓慢,并且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3、一些非高危行业、领域的重特大事故频发,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122013年6月,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爆炸,造成121人死亡。132014年8月,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爆炸,当时就造成75人死亡14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我们不要带血的GDP”李克强总理提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修改背景一•修改情况二•修改思路三•十大亮点四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97114安全生产新利剑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世纪末2002启动修订发布实施修订发布实施2014年8月第十二届人大第十次会议165票赞成通过5票弃权第13号主席令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0年练剑20112014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修改的总体情况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不变第一章总则15161015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410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7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1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1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852第七章附则23012合计97114591740占比与原法相比较60.8%17.5%41.2%新法条文数量变化•修改背景一•修改情况二•修改思路三•十大亮点四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修改的总体思路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前提2.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3.加强政府监管——关键4.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修改的总体思路23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摆位”问题。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修改的总体思路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培训教育到位应急管理到位规划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思想认识到位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修改的总体思路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加强政府监管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3.加强政府监管修改的总体思路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4.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修改的总体思路•修改背景一•修改情况二•修改思路三•十大亮点四第二章新安全生产法介绍28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法律条款】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29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法律条款】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要求】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30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31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法律条款】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乡镇街道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32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出三个方面重要规定。【要求】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33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法律条款】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略)。”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略)。”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赋予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利。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34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法律条款】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确保安全生产。”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35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法律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6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法律条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引入保险机制,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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