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供参考)(DOC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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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前言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工厂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应聘者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2、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3、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本规章制度为管理依据公正处理。4、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6、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7、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8、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9、本章程经全体员工大会集体讨论审议,经民主程序制定通过,于2014年03月05日正式颁布实施。第二章员工守则1、员工守则是职员在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3、严禁参与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4、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5、严禁以任何行式(钱或物)向管理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处以该笔贿赂价值的十倍罚款。6、严禁酒后上岗(喝酒后五小时内不得开始工作)。7、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8、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的人员。9、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1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11、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以免扰乱工作秩序。12、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13、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14、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15、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16、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17、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18、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19、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均属刑事犯罪,本厂不负任何责任。20、违犯本章第三、七、八、十九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21、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非叉车司机,不得私自驾驶、操作叉车。2、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3、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4、工作前穿戴好劳防用品,以防工件毛刺伤及人手。5、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在清洗机器时要确保机器在关闭电源、停止运行的状态。6、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7、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并应告知同操作台的其他员工,以免他人在不知道机器将运作的情况下发生危险。8、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9、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10、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绪不稳定及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特别是接打手机)。11、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12、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应在开始维修机器前告知相关操作人员,并应在停机状态下修理机器。13、在机器转动时,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以免伤手。第四章人事制度第一节员工的招聘1、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2、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3、年龄不满16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第二节员工的录用1、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2、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法人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第三节员工证件办理员工进厂后劳动合同、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劳动保险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第四节员工培训1、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2、人事部应当根据岗位情况与刚上班的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等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新进职工应当遵守《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五节考勤签到规则1、员工必须自行签到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2、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3、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4、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5、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6、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第六节请假规则请假一天以内可向厂长口头报告,两天以上应到人事部提交申请书。第八节奖励种类1、书面通报表扬:加分2、记功、记大功:加分,视功劳程度发奖金或奖品。第九节惩罚种类1.警告:扣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于口头批评或予取予以10元-200元的罚款。2、记过、记大过:扣分,并视情节严重于以罚款,特别严重的开除出厂。(开除出厂的需赔偿培训费用,结算工资、离厂)第十节惩罚条例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1未经允许,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1.2因个人过失而发生错误造成工厂损失,情节轻微者;1.3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1.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1.5不按规定着装者(穿拖鞋、赤裸上身、披头散发等);1.6随地吐痰初犯者;1.7因工作散漫,致工作台凌乱不堪,工作场地卫生较差者;1.8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台等候下班者;1.9宿舍员工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室内外、走道处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12点前必须熄灯睡觉;1.10工作未依照作业标准程序者;1.11上班时间进食者;1.12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情节轻微者;1.1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1.14垃圾未放入指定地点者;1.15未参加要求参加的会议者;1.16往窗外丢垃圾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2.1一年内有两次警告处分者;2.2工作未以作业标准程序,造成严重后果者;2.3未经批准擅自影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2.4对上级有期限的批示或命令,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工厂权益情节轻微者;2.5未经允许在厂内或宿舍私接电源者;2.6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者;2.7浪费工厂物料情节轻微者;2.8擅自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器设备者;2.9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2.10下班后不关水、关电、关锁门窗者;2.11不经许可擅自翻查工厂记录、档案、业务资料、上司资料者;2.12上班时间睡觉,躺卧休息、擅离岗位造成工厂损失轻微者;2.1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2.14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轻微者;2.15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过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2.16故意浪费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者;2.17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者;2.18擅自带外人进宿舍者;2.19无故未参加工厂培训及重大会议者;2.20私自调换宿舍房间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3.1累积两次记过或三次警告处分的3.2对存有火险隐患拒不排除者;3.3虚报、假报重要数据或资讯,引起工作混乱者;3.4上班时间离开本岗位时间过长,单位工作受影响者;3.5职员以权谋私,私用职权拉帮结派者;3.6执行人员对违纪行为隐匿、包庇、放纵者;3.7员工宿舍内酗酒者;3.8擅自撕毁工厂各类签呈、通告者;3.9恶意重伤上司,恶言吵骂同事或是纵恿相骂或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3.10遗失工厂之重要文件、机件、物品或工具者;3.11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3.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3.13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参观工厂者;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予以开除。4.1累积两次记大过处分的4.2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4.3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4.4对工厂经理及同事进行污蔑、诽谤、恶语伤人,打击报复者4.5虚报、假报、冒领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4.6违反工厂消防规定,后果较为严重者4.7盗窃工厂及同事财产经查属实者4.8在工厂/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者4.9煽动下属起哄闹工潮者4.10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产品品质严重下降者4.11一年内累积旷工10日的4.12对工厂一切有害行为督导不利者4.13故意侵占浪费工厂财物,破坏性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工厂其它物品4.14厂内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4.1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4.16殴打同事,或者相互殴打者;4.17宿舍内赌博者;4.18未经许可,兼作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工厂同类业务者;4.19擅离职守,致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4.20散播不利于工厂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造成重大影响者;4.21制造或盗用工厂印章,伪造各类票据,帐目混乱并私自涂改者;4.22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4.23泄露工厂技术,业务上的机密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者;4.24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工厂名誉受损失者;4.25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工厂财产者;4.26以权压制下属,进行舞弊者;4.27掩护上司或同事营私舞弊者;4.28故意刁难客户,收受贿赂或索要钱物,严重影响工厂形象者;4.29损坏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4.30怠慢工作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使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4.31对工厂一切有害行为督导不利者;4.32故意侵占浪费工厂财物,破坏性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工厂其它物品;4、减轻处罚:一般违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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