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59M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五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M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的主要内容(3)本条规定须作出的放射检查,须由指定医生在雇主批准下作出安排,并须由雇主负担检查费用。(4)指定医生须将根据本条作出的放射检查的详情填写于附表4表格3压缩空气工作人员身体检查表内。第59M章第29条接受身体检查的责任每名已受雇或拟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按照本规例接受身体检查。第59M章第30条关于在压缩空气中工作的呈报第VII部杂项承建商首次在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展开建筑工程前,须以附表4表格7呈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a)一名职业安全主任;(2000年第32号第48条)(b)职业健康科主任医生;(1982年第248号法律公告)(c)最接近该建筑地盘的警署;及(d)最接近该建筑地盘的消防局。第59M章第31条雇用没有经验的人(1)任何人均不得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除非─(a)该人以前有该项工作经验;或(b)该人并无该项经验,但由有该项工作经验的人陪同。(2)以前未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除非在员工气压调节室中有一个人陪同,而该人有足够能力告知他加压时应有的适当行为,否则不得为其进行加压。(3)以前未曾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其首班工作不得超逾4小时,而该班工作须与正常班次的后一部分相合,以便该人可与该班工作中以前曾如此受雇工作的其他人一起减压。第59M章第32条提示小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任何人首次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之前,雇主须将附表4表格8的小册一份发给该人,并须安排向该人解释小册内容。第59M章第33条个人身分卡(1)凡任何人受雇于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雇主须给予该人一张适当而耐用的身分卡,供贴身佩带,以便该人离开工作后感到不适时,旁人得以从卡上得到指引,该卡上须说明该人曾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并须提供遇该人不适时应送往的高压医疗室的地址。(2)受雇在气压超逾每平方寸14磅的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须在紧接如此受雇工作后的24小时内所有时间,贴身佩带第(1)款所提述的身分卡。第59M章第34条喝酒与吸烟(1)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工作时不得喝酒。(2)受酒精影响的人,不得在并非高压医疗室的任何气压调节室接受加压。(3)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工作时不得吸烟。第59M章第35条遵照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指示的责任在气压调节室管理员或高压医疗室管理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故意─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a)予以阻挠;或(b)拖延或拒绝依循上述管理员所发出的指示。第59M章第36条食物及热饮的供应在高压医疗室接受治疗的人,须获供应食物及热饮。第59M章第37条灭火程序及消防演习承建商须─(a)在建筑地盘的显眼位置展示一旦发生火警时应依循的程序,而该程序须获消防处处长批准;(b)确保每个受雇于压缩空气中工作的人均熟悉(a)段所提述的程序;及(c)在建筑工程持续期内,每个月最少在建筑地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第59M章第38条罪行及罚则(1)第4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2)第6(1)、7、8、13、16或21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A)第9、17或22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3)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37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4)第10、14、19、20、23或27(3)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5)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6(2)、11(4)或24(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6)第36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1981年323年第法律公告)(6A)第15或18条如有违反,承建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7)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24(2)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7A)任何承建商没有遵从第30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94年第29号法律公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8)第26(1)、(2)、(3)或(5)条如有违反,雇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8A)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12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如无合理辩解而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可处罚款$20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1号第13条)(8B)第28(1)、(2)或(3)条或第31条如有违反,雇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8C)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25(1)或27(1)、(2)或(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8D)任何雇主没有遵从第25(2)、32或33(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1981年第323号法律公告)(8E)任何承建商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第5(1)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1989年第71号第13条)(8F)第12(4)条如有违反而无合理辩解,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1989年第71号第13条)(9)根据第5(1)条指定的人没有遵从第5(2)或11(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