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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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工程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比较分析研究生:梁伟添提交日期:2011年12月25日研究生签名:学号201122307255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课程编号Z0114112课程名称工程项目融资学位类别工程管理硕士任课教师苏卫国教师评语:成绩评定:分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说明1、课程论文要有题目、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及参考文献。摘要500字以下,博士生课程论文要求有英文摘要;关键词3~5个;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并应有一定的外文文献。2、论文要求自己动手撰写,如发现论文是从网上下载的,或者是抄袭剽窃别人文章的,按作弊处理,本门课程考核成绩计0分。3、课程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字体全部用宋体简体,题目要求用小二号字加粗,标题行要求用小四号字加粗,正文内容要求用小四号字;经学院同意,课程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字体全部用TimesNewRoman,题目要求用18号字加粗;标题行要求用14号字加粗,正文内容要求用12号字;行距为2倍行距(方便教师批注);页边距左为3cm、右为2cm、上为2.5cm、下为2.5cm;其它格式请参照学位论文要求。4、学位类别按博士、硕士、工程硕士、MBA、MPA等填写。5、论文题目、篇幅、内容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具体要求。1工程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比较分析梁伟添摘要:本文介绍以BOT、TOT、PPP、PFI、ABS为代表的几种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并对其进行对比分析,为经营性政府工程建设提供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必选的依据。关键词:BOT,BOO,TOT,BOOT,BLT,BTO;PPP,PFI;ABS一、引言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证券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它加大了国家的财政风险和企业的财务风险、使用效率较低、不利于完善市场投资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不符。随着国内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工程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多元化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个新的课题。工程项目融资是为某一个工程项目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须使用该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使用该工程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运用复杂的融资结构把各方面参与者在工程项目中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达到限制风险、增强工程项目债务承受能力的目的,以实现工程项目投资者采用其他融资模式所无法实现的目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在国际上,尤其是在亚太和一些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一些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迅速发展,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取得了很2大的成功。2004年7月22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投资领域内明确了政府、市场职能的改革方向:能由市场投资的领域鼓励市场投资,包括经营性工程和有盈利的准公益工程。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B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T),建设-拥有-经营(Build-Own-Operate,BOO),建设-租赁-移交(Build-Lease-Transfer,BLT),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私营主动融资(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等融资模式在国内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应用,项目建设的范围逐步扩展到石油天然气开发、公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自来水)处理系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现就这几种相对较为成熟的项目融资模式加以比较分析。二、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介绍与单纯的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相比,通过项目融资的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各阶段主体更多、利益关系交错而更加复杂。然而如果将公益性或经营性两部分分离,由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投资主体,或由政府提供投资补贴方式由企业承担投资主体,分别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使用的阶段,再通过合同关系将之连接起来,整个管理模式也将变得更为清晰。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特性确定不同的投融资机制,在政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合理的投资分工,市场运作模式,既保证了私人业主获得合理利润,又保证了公共利益不被侵占,而且将明显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3(一)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工程项目的一种运作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获得盈利,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政府。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相应政府机构。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正具备了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二)BT模式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BOT的一种形式。BT模式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1】。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4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该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有助于基础设施建设缓解资金困难;有助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有助于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金融风险;有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BT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三)BOOT模式BOOT模式(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BOT模式的一种形式。即私人企业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某基础项目,建成后拥有一定年限的经营权,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移交给政府。该模式下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它的特点是项目产品/服务价格较低,特许期限比BOT模式长。(四)BOO模式BOO模式(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是BOT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投资者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并拥有该基础设施的所有全,而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它的特点是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更低,特许期限长期。(五)BLT模式BLT模式(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5(六)TOT模式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是建设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兴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来获得资金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说来,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将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私营机构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私营机构处筹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待私营机构经营期满后,再将原来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TOT模式是将已建成的项目,经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将其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这一方面可以达到提前收回投资,为新项目筹集资金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政府与私人之间的投资合作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借助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效率。(七)PPP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上述的BOT、TOT等多种模式,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而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等价原则(Value-For-Money)。1、外包类PPP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6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2、特许经营类PPP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3、私有化类PPP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PPP模式的特点有:消除费用的超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风险分配合理;突破了7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八)PFI模式PFI模式(PrivateFinanceInitiative),即私营主动融资,PFI的原义为“利用私人资金提供公共设施的事业”(theundertakingwithrespecttotherealizationofPublicFacilitiesbyutilizingprivatefunds),由于该事业发端于私人主动融资(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由私营企业进行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它分为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Servicessoldtothepublicsector)、收取费用的自立型(Financiallyfree-standingprojects)、合营企业型(JointVentures)。1、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公共部门向私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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