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11-015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10:00开始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775,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1%。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0,775,4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0,775,4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了《审议2010年度经审计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5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23%,实现利润总额5,960.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9.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1%。表决结果:40,775,4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40,775,4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40,775,4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4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0,75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财务审计和其他常规审计的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的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为止。表决结果:40,75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二)的议案》。表决结果:40,75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2011年35月31日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刘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江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韦余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贾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刘永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金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许映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李林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40,775,425股同意选举栾承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晓冬律师、许志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7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