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都酒店股票代码:000033公告编号:2011-04-29-06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发表如下意见:1、本公司固定资产—酒店大楼用于出租的楼层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对此应予以更正,并对以前年底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编制2009年与2010年可比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将已出租的楼层房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从固定资产科目重分类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中:2008年投资性房地产为:148,959,865.88元,累计折旧为:56,772,514.55元。2009年投资性房地产为:154,765,651.30元,累计折旧为:61,575,698.045元。2010年投资性房地产为:166,321,928.94元,累计折旧为:68,957,399.84元。此项会计差错调整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没有影响。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规定,本公司2008年收到“利生项目”的投资权益转让款23,500,000.00元,当年计提了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257,250元,此项收回款项实质上是前期债权的收回,而不涉及房产交易税金,所以不需要计提该项税费。在编制2009年与2010年可比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257,250.00元,调增了2009年初留存收益1,257,250.00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本公司2009年由于当期亏损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考虑以后期间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规划,未来可能获取可抵扣税额,因此在编制2009年与2010年可比财务报表时,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879,659.90元,调增了2010年初留存收益1,879,659.90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以上两项差错调整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影响如下:2008年净利润增加1,257,250.00元,为4,783,907.4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1,440,514.87元。2009年净利润增加1,879,659.90元,考虑2008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和2009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合计2009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52,659,269.5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9,429,306.12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879,659.90元,为2,316,035.17元。2010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48,489,328.7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28,921,410.32元。公司对以前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报表调整后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通过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机构沟通,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追溯调整是因以前年度差错引起的,其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整事项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没有影响。2008年计提相关税金事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257,250.00元,调增了2009年初留存收益1,257,25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公司2009年由于当期亏损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考虑以后期间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规划,未来可能获取可抵扣税额,因此在编制2009年与2010年可比财务报表时,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879,659.90元,调增了2010年初留存收益1,879,659.90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以上两项差错调整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影响如下:2008年净利润增加1,257,250.00元,为4,783,907.4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1,440,514.87元。2009年净利润增加1,879,659.90元,考虑2008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和2009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合计2009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52,659,269.5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9,429,306.12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879,659.90元,为2,316,035.17元。2010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48,489,328.7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28,921,410.32元。2、公司对以前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追溯调整是因会计差错引起的,其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整事项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没有影响,其他两项追溯调整对2008、2009年度净利润、留存收益有影响,但影响不大。2008年计提相关税金事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257,250.00元,调增了2009年初留存收益1,257,25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公司2009年由于当期亏损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考虑以后期间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规划,未来可能获取可抵扣税额,因此在编制2009年与2010年可比财务报表时,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项会计差错的影响数为1,879,659.90元,调增了2010年初留存收益1,879,659.90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以上两项差错调整对各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影响如下:2008年净利润增加1,257,250.00元,为4,783,907.4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1,440,514.87元。2009年净利润增加1,879,659.90元,考虑2008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257,250.00元和2009年调增未分配利润1,879,659.90元,合计2009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52,659,269.5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39,429,306.12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879,659.90元,为2,316,035.17元。2010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136,909.90元,为-148,489,328.76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257,250.00元,为28,921,410.32元。2、公司对以前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春、郭文杰、刘书锦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