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缘起、问题及演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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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缘起、问题及演进趋势一、公司治理的缘起公司治理这一术语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出现在英文文献中。二十多年来,它不仅在理论研究中越来越重要,而且还成为了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学者、企业家,还是监管机构、新闻媒体,都对公司治理表现出了空前高涨的热情。其实,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早已存在于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公司治理也已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应该说,公司治理的每一步发展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者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例如,最早记载的治理失败是1720年英国的南海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又使得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醒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这些治理失败的案件往往都因舞弊、欺诈或不胜任等引起,而这些事件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进。这些持续的演进造就了今天的各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管制措施、机构、惯例,甚至还有市场等。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伯利和米恩斯的研究。伯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和私人产权》一书中,在对大量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结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了分离,控制权由所有者转移到了管理者手中,而管理者的利益经常偏离股东的利益。20世纪60年代前后,鲍莫尔、马瑞斯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与拥有所有权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差异,从而提出了现代公司制企业应该构建激励约束机制,以使管理者更好地为股东利益服务。钱德勒在1977年出版的《看得见的手》一书中,通过分部门、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说,古典经济学家一直在关注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及其产生的“委托人”(投资者、外部人)与“代理人”(管理者、企业家、内部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一般认为,由于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往往会采取偏离股东利益的行动。例如在不创造价值的项目上耗费更多的资源,只是为了一己之便或一己之利而使企业中人浮于事,忽视内部控制等。他们可能通过构建企业帝国、享受奢侈品等来获得个人利益的满足,甚至可能通过贪污养老金、通过关联方的配合来设计和制造交易等手段来为个人谋取私利。这就是代理问题。为了解决代理问题,委托人需要构建一套机制来保护自己,限制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为之付出的成本就是代理成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只有在充分理解代理关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较好地解决谁拥有控制权、谁应拥有控制权、公司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安排问题。为什么公司治理问题早已存在,但却到20世纪80年代才被重视和广泛研究呢?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薪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在英美国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在持续增长,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更令股东与公众不满的是,即使公司业绩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仍旧继续攀升。据统计,1957年整个美国只有13个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年薪达到40万美元;到1970年,财富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平均年薪是40万美元;到1985年,美国大公司执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万至67万美元之间;到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华尔街杂志》1998年9月4日的一篇文章题目为,“为没有业绩付酬:照理说CEO只有在取得成绩时才应获得高薪;但大多数CEO却是不管业绩如何,照拿高薪不误”。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列举了很多企业的例子,指出美国企业的CEO没有任何财务风险,不管企业业绩好坏,始终获得令人咋舌的薪水。2.机构投资者的兴起与股东参与意识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股东进一步法人化和机构化的趋势使得英美国家股东高度分散化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拥有美国公司40%以上的股权。由于资产规模大,持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卖出股份(用脚投票)会导致市场的剧烈震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能是继续持有股票,而相对长期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做出反应,否则将进一步损害其利益。因此,用手投票、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3.兼并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20世纪8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购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中,股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购协议,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在1980年至1993年间,仅美国9大公司裁员就达100万人以上,员工缺乏安全感。因此,人们开始反思早期的观点(即股东是所有者,公司的目标就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样,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政府等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也开始广泛关注公司治理。4.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欧和东欧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如保加利亚、匈牙利、前苏联等)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转轨过程中,中央计划官员撒手放权,大规模推行私有化。起初,一些人乐观地认为,只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同时引入股票市场,转轨就可以顺利实现,所引入的股票市场同时也具有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功能。但在实践中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转型经济国家。而且,“内部人控制”现象变得越来越明显。经理人员事实上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且经理人员常常是通过与工人结成联盟来实现内部人控制的。“内部人控制”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遭到内部人的侵害,企业业绩不佳,容易引起人们对分配问题的不满而引发社会动荡,动摇改革基础。所以在这些国家也掀起了对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讨论热潮,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二、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主要模式1.公司治理的概念进入21世纪,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热情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比以前更为关注,而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司治理。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对此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做出了阐释。费方域(1998)曾对公司治理的多种定义做了一个综述,介绍了学者们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公司治理制度功能、公司治理理论基础、公司治理基本问题和公司治理潜在冲突等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传统的公司治理定义是指保护股东的利益。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了“委托人”(投资者、外部人)与“代理人”(管理者、内部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不同,一般认为管理者有可能会采取有损股东利益的行动,所以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致的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企业权力核心——董事会将成为斗争的焦点。所以,狭义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但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认识到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冲突中的一种,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公司治理,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的定义也越发广泛。费方域(1998)认为,公司治理概念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可以用一系列互为补充的判断来加以说明:①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指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机制,谁享有控制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③公司治理的起因在产权分离,因为有了产权分离,才有了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也才有了权力的分配和冲突,进而才有了协调他们之间关系的公司治理。④公司治理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对应于外源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保持距离型融资和控制导向型融资)有目标性治理方式和干预性治理方式;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情况有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Sh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资金的供给者确保自己可以获得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如,资金供给者如何使得管理者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他们?他们如何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资金的供给者如何控制管理者?等等。布莱尔(1999)认为,公司治理可以被归纳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她认为这一整合将决定上市公司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它们,这种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它们从事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回报是如何分配的。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它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不可能用只言片语就将其阐释清楚。而且,随着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还可能会对公司治理赋予新的含义。不过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块。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我们常说的公司治理指的就是法人治理。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力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这就是公司治理机构。设立这些公司治理机构的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等。一般认为,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目前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加强内部治理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和监事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障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说明责任,尽到作为受托者的义务。公司内部治理在性质上有两个特点:第一,内部治理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自己来实现的。股东通常保留了对诸如董事、监事、审计员的选择权和合并、增资及新股发行等事项的审查权和否决权。其他的管理控制职能由股东授权给了董事会,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了公司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力,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决策审批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力。第二,内部治理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将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的到位,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有效整合,使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群体的行为、与法律及规章保持一致。公司外部治理一般指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以及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公司管理层自律和自我控制。例如证券市场,尤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对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股价会对有关公司的信息做出反应,管理层的不良行为就会导致股价下滑。这样,证券市场就给股东们提供了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楚的信息。业绩不佳的公司就有可能招致股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小股东用脚投票,卖掉公司股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做出反应,改组公司管理层;甚至公司可能被收购,管理层将面临被更换的危险。在这种机制下,该公司管理层就被迫选择能够增加公司财富的决策。当然,这种作用取决于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再如,有效的经理市场也会对公司管理层形成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中,不负责的或低能的经理得到的是低工资和低职位,而勤奋的和有能力的经理会得到较快的提升和较优越的报酬。有了这种利益激励机制,经理会更有动力去改善公司的绩效,提升自己的声誉。2.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由于各国经济制度、历史传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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