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页共11页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事项或议题,适用本规则。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董事的工作纪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第四条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二)董事之间应建立符合公司利益的团队关系,开诚布公,坦诚交流,互相沟通;(三)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四)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费用;(五)董事在离开住所前往外地出差时,须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出差期间保持通讯工具(手机)的开通,保证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六)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他工作纪律。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第六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2页共11页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上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但可以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第七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即视为有关董事做了本条所规定的披露和告知。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但董事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其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为尽快弥补董事缺额,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未就新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九条董事提出辞职、被免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限期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的,视为不履行董事职责。第十一条董事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向股东大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的建议。第十二条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考核的标准,并对董事进行考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十三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及其他相应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3页共11页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第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第十八条董事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即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十九条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确定原则:战略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一名熟悉投资业务、擅长投资管理事务的董事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熟悉财务管理事务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提名委员会由一名董事担任主任。技术委员会由一名董事担任主任。第二十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一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四章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第4页共11页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八)拟定董事报酬方案;(十九)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二十)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页共11页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一)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以外的风险投资项目;(二)决定公司单次或在一年内与同一交易主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事项;(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下的融资事项;(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资产租赁事项;(六)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资产核销事项;(七)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但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事项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超过董事会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除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五章董事长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任职资格:(一)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二)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开阔,任人唯贤,有较强的凝聚力;(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四)具有十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和了解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并能很好地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五)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董事会议事规则第6页共11页(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第二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四)管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1、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文件;2、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八)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九)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十一)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董事长全面负责董事会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第三十条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是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的特殊需要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本年度半年报告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事规则第7页共11页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一)专人书面送达;(二)电话送达;(三)传真送达;(四)电子邮件送达。董事会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前。第三十五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的日期为准,没有显示或显示不清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出的,自通话和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通知送达日期。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