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简介2014年7月第一章我国债券市场概况第二章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第三章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整合目录第一章我国债券市场概况1.1市场架构1.2发展现状1.3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展望1.1市场架构债券市场概述债券市场功能筹资功能-资源配置–企业为满足经营需要–政府弥补财政赤字、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功能-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实施平台–财政收支调节定价功能–价格发现–定价基准投资功能–投资获利–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特性-既有资本市场属性又有货币市场属性发行市场流通市场–场内市场:一般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指令驱动集中撮合方式进行交易的债券市场。特点--标准化,小额投资。–场外市场:一般是指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债券市场。特点—标准、非标准,大宗性和个性化。–二者关系:满足不同需求。发达债券市场形成以场外为主,场内为辅格局;场外市场占比一般在95%以上。1.1市场架构中国债券市场分布1.1市场架构发行主体政策性银行非金融机构企业人民银行国际开发机构财政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筹资主体1.1市场架构主要债券类别国债:由财政部发行的,以我国的征税能力作为国债还本付息保障的债券,其代表的是我国中央政府信用。国债的分类•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发行方式•记账式国债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储蓄国债发行利率由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央行票据: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公开市场操作中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工具。发行人人民银行发行期限期限从3个月至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发行频率,每周滚动发行发行方式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招标发行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发行方式•政策性金融债:以招标发行为主,簿记建档和定向发行为补充•其他金融债券:以簿记建档为主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发行人除金融机构外的公司、企业分类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企业债:期限较长,较常见的期限为10年、15年•公司债:大多数为3年以上•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中期票据:3-7年发行场所•企业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公司债:交易所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市场1.1市场架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招标发行:发行人根据筹集资金用途以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条件,在债券发行市场上通过公开竞标发行债券,由债券承销商按中标额度承销债券的方式。簿记建档: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根据路演情况确定申购价格区间,投资人在区间向簿记建档人发送申购单,发行人依据累计申购金额形成的价格需求曲线,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的方式。定向发行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与债券认购人协商决定票面利率、价格、期限等发行条件以及认购费用和认购人义务并签署债券认购协议的方式。1.1市场架构流通市场架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以询价和双边报价方式进行的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券交易提供报价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交易所撮合成交系统进行零散债券集中交易的场内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负责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债券托管和结算。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按照商业银行柜台挂出的债券买入价和卖出价进行债券买卖的债券场外零售市场;商业银行总行为投资者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国有银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6省市)。1.1市场架构交易主体交易工具种类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乡信用社-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其他债券投资主体-企事业单位交易所债券市场-除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外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柜台债券市场-个人、企事业单位等中小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买卖标准券回购买断式回购柜台交易市场现券买卖1.1市场架构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框架证监会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债券品种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交易工具现券、回购(质押式和买断式)、远期、利率互换、债券借贷、远期利率协议现券、标准券回购、买断式回购投资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QFII、ABF2除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QFII等中国债券市场基本框架交易方式场外询价、逐笔成交集中竞价、撮合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管理者人民银行第一章我国债券市场概况1.1市场架构1.2发展现状1.3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展望1.2发展现状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情况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总交易规模达262.7万亿元,同比增速3.85%,其中现券交易41.4万亿、回购交易221.2万亿。银行间债券市场在现券交易总规模中占比达97.6%、回购交易总规模中占比达71.5%。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6.9万亿元,其中金融债2.08万亿元、企业债0.32万亿元、短期融资券1.91万亿元、国债1.33万亿元、中期票据0.7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0.35万亿元、政府支持机构债券0.15万亿元、同业存单0.03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0.02万亿元。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境内美元债券2只、面额10.65亿美元。截至2013年末,中国债券市场登记托管余额达29.9万亿元,较2012年的26.2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余额达到27.8万亿元,市场占比达93.0%,同比增速为13.0%。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境内美元债券3只、面额15.65亿美元。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交易规模1.2发展现状截止到2013年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情况类别债券数量(只)债券数量比重(%)债券余额(亿元)余额比重(%)国债2272.6888,130.6427.71地方政府债620.738,616.002.71央行票据140.174,832.001.52同业存单590.70903.700.28金融债8109.57109,777.2934.51企业债1,92122.7026,745.658.41公司债91110.767,290.412.29中期票据1,97223.3031,003.829.75短期融资券1,13513.4115,938.405.01定向工具1,07012.6412,333.183.88国际机构债30.0431.300.01政府支持机构债800.959,400.002.96资产支持证券1671.971,240.660.39可转债290.341,622.150.51可分离转债存债40.05211.900.07合计8,464100.00318,077.10100.00第一章我国债券市场概况1.1市场架构1.2发展现状1.3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展望1.3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展望12债券市场发展展望53加强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在利率市场化扎实推进的背景下,债券市场以及利率、信用衍生品市场都需要有更多的创新举措。基于实际经济需要的考虑,包括市政债券、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内的创新产品将会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4支持银行间市场开展更多业务模式的创新银行间市场历来是利率市场化的主战场之一,其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和价值发现能力较强,可以承担更多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责任,包括标准化债券远期、债券回购交易的集中清算、利率互换中央对手清算等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可以为市场发展带来更多活力。合理规范市场准入标准,营造市场公平参与环境投资者队伍的规范化是保证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工作。在债券市场加强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的确暴露出一些问题,但债券市场在服务直接融资过程中发挥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应当得到肯定,大部分市场参与者通过债券市场开展投资活动的正常诉求应得到满足。因此,建议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主渠道的作用,创造条件鼓励有投资需求的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分层参与、直接或间接参与等形式积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监管竞争对于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各金融监管机构都在思考以及出台力度较大的改革举措,客观上加剧了债券市场的监管竞争,使得债券市场格局更为复杂多变。在债券市场监管协调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们认为适度的监管竞争有助债券市场在创新和发展上更加富有活力,但也需要监管机构从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采取一致行动,避免监管套利行为影响债券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理顺市场格局,强化债券市场的完整性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实体经济需要相适应的市场格局,建议尊重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场内和场外债券市场的作用,明确各自定位,鼓励市场参与者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参与意愿分层、有序参与,充分发挥现有市场格局的作用服务直接融资。从债券产品的创新和债券衍生品的实际市场效果来看,银行间市场始终是利率市场化的主战场,其场外市场的格局更加适应创新产品,尤其是衍生产品的发展要求。第二章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2.1政府投融资平台概览2.22013年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情况2.3政府融资平台近年政策及未来发展展望从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再到自发自还,地方政府政府债券改革思路连贯可循2.1政府投融资平台概览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情况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相关风险以及发行政策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截止2013年9月30日,共有8762个地方融资平台,其中发过债的融资平台共计达287个,总的债券余额为4775亿元。企业债作为重要的信用债类型之一,融资期限较长,融资金额较大,相较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他融资方式,成本较低,且与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期限金额等较为匹配。且通过债务融资,不涉及发债平台的企业控制权问题,是较优的融资方式,因此融资平台发债以企业债居多。国内相关政策关于地方融资平台政策,从2010年国务院的19号文开始,直指地方融资平台存在问题,提出债务责任落实以及平台分类管理。之后发改委等国家其它部委相应发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风险,以期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有效管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主要包括:提出防范地方平台的债务融资风险,明确自营收益发债要求,并规范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对地方政府回购行为、融资平台注资行为、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自2011起,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余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2012年的地方政府债券仍采用2011年的发行方式。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在2012年4个的基础上新增江苏和山东,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2014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自发自还债券试点办法”),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第一,在前期自行发行的基础上,在还本付息上从财政部代行突破至发债地区自行还本付息;第二,在前期6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再次增加直辖市北京、计划单列市青岛以及中西省份江西和宁夏为试点地区;第三,将债券期限由2013年的3年、5年和7年拉长至5年、7年和10年;第四,在2013年试点办法提出逐步推进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自2009年地方债券发行以来,财政部每2年会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部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