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波及我区并在多个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在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区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我区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3-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我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1)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我区以内。1.3.3.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区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1.3.3.3霍乱在我区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1.3.3.4在我区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的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1.3.3.5在我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3.3.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1.3.3.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1.3.3.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1.3.3.9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3.4.1腺鼠疫在我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的病例数1-9例。1.3.4.2霍乱在我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1.3.4.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1.3.4.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1.3.4.5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管理,加强合作。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5-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中毒、社会安全事故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1.6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3)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并报区政府备案。负责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备案。(4)区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制定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5)单项活动卫生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预案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6-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红十字会、区网信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1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2.1.2成员单位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7-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及衍生灾害预警、评估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区发展改革局: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等公共卫生应急内容纳入。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灾后临时生活救助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8-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疗方面的救助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医保局: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医疗救助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符合《平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规定(试行)》(平政发〔2019〕35号)患者的治疗费用报销工作。区人社局: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气运输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区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中传播扩-9-散。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技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研究,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研问题。区交通局:组织开展对乘坐公路、铁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隔离、留验,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助,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铁路交通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及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区文旅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做好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的从业人员登记、观察和健康宣传等工作,落实防-10-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援助。区网信办:负责网络监管、网上舆情引导及应对工作;跟踪境外舆论,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对外澄清事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负责做好相关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2.3专家咨询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传染病疫情防控、食源性疾病处置、职业中毒及核与放射事件处置、医疗救援4个专家组,由疾病预防-11-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相关事件态势评估,指导伤病员救治,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救治方案,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或终止预警的建议,并报区卫生健康局。2.4应急工作队伍和机构组建区级专家组和应急工作队伍,由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4.1工作队伍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区级综合卫生应急队伍,包括医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