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的通知闽司〔2006〕47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经厅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十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二○○六年三月三日“十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十五”期间,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职能,把握机遇,勇于改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有力推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涉台公证、公职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48、国家司法考试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为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省部领导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也更加关注,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原副部长、现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范方平、副部长段正坤、纪检组长岳宣义、原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张秀夫、原省委书记现政协主席陈明义、原省长习近平、省委书记卢展工、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副省长陈芸等领导都先后到我厅及有关部门视察,给予极大的关心与支持。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议事盘子中越来越显得重要,其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高,各项工作得到省部级领导充分肯定和表扬,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回顾我省“十五”期间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果体现在“五个新”上。(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推进,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和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1、“四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坚持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全省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420期,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已普遍在开设的各主体班次中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全省40万名科以上干部有95%参加了各地举行的各类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了4次、共有12万名公务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合格率达97%。全省各地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万家”等面向广大农村的法制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送法下乡4576次、建成常设性的村民法制学校13369所、培训农村基层干部71万多人次。全省已建成比较规范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97个,95%以上的中小学已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并坚持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厦门市在全市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了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得到国家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依法治理全面推进。1998年开始实施依法治省第一个五年规划后,从省至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几套班子领导为成员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由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的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并做到了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规划、“两院”有实施方案。依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坚持每年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并下发工作指导意见。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依法治省决定、决议、规划和上级部署,全力抓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市、县、乡镇依法治理面达100%,全省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52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1%,有300个村被命名表彰为首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证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并出台了重要决策的法律分析与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套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在政府顾问团中专设法律顾问组、厦门市组建了市长律师团并设首席律师,为政府宏观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帮助。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都建立了与立法、司法机关联系制度,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明显,泉州市作为全国唯一地方依法治理先进代表,在2003年底全国人大召开的全国“1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福州市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等18个村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光荣称号。3、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立法工作得到加强,先后推动出台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全系统得到较好贯彻,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不断推进,下放了2项审批职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不断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2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废除规范性文件1件。以省政法学院、警官职业学院、律函中心、省委党校、福建电大函授站为主体和以设区市司法局为依托的法学教育网络得到加强,共培养了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11929名。《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福建法学》、《福建司法行政》、《福建律师》、《福建司法行政动态》等刊物办得更有特色,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提供强大的法学理论支持。法学理论研究、涉台法律研究和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召开各类研讨会、座谈会41场次,征集各类论文2300余篇,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发挥我省在涉台法律研究上的优势,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从事台湾法研究的学术机构——台湾法研究所,紧紧围绕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目标,积极开展涉台法律研究。厅律函辅导总站连续八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一等奖;连续几年我省司法考试报名参考合格率均居全国前列。(二)监狱劳教工作有新突破,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坚决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抓改造质量和安全稳定工作为重点,加强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突破。1、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扎实推进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通过实行罪犯劳教人员白班制、每周一天休息制,推行罪犯和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和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由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发证的制度,强化了监所文明、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改造挽救质量,罪犯改好率在90%以上。各监所与社会有关部门、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帮教联系,开展帮教活动138场次,签订帮教协议19605份。全省监狱共培训罪犯91625人、岗位培训取证70387本,至今已向社会企业成功推荐罪犯刑释就业219人;全省劳教人员经职业技术教育后共有4844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适应了回归社会的需要,有效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2、场所继续保持安全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安全目标要求,强化监管安全首位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监所活动,不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全省监狱罪犯脱逃率和狱内重大案件发案率分别从“九五”末期的0.08‰和0.1‰下降为0‰和0.02‰;全省劳教场所实现无安全生产事故、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并于2003、2004年连续两年被司法部劳教局评为“四无安全局”。3、监所改革步伐加快。继续坚持布局调整“三个转移,两个收缩”的指导思想,加快山区向沿海转移、农业向工转移、监外劳动改造项目向监区内转移,收缩不利监管安全的关押点和发展前景差、经济质量与效益低的生产单位,并建设和落成了一大批工程,使我省监狱系统基础设施面貌得到较大改观、监狱布局更加合理、罪犯改造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了“一级法人,两级核算,监管统一,经济搞活”的总体管理模式,建立更为高效灵活的监狱运行机制。劳教单位稳步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积极探索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劳教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劳教戒毒新模式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继续开展文明监所创建活动,2001年至今有2个监狱通过司法部文明监狱考核验收、5个监狱通过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厦门和三明劳教所已顺利通过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考核验收。4、生产工作效益显著。充分发挥布局调整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优势,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兴企,认真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各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监狱经济运行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态势,总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从“九五”末期3.96亿元和4734万元提高到2004年6.55亿元和1.6亿元,各增长1.6倍和3.3倍,劳教单位累计完成生产总值9977万元,为教育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法律服务工作有新发展,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着眼提升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构筑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并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中连续3年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比数量、比质量、比形象”的“三比”活动,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1、律师工作全面推进。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有106个国资所改为合伙制或合作制;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并存的律师结构初步形成,公职律师“厦门模式”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组织全省1100多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暨合伙人进行了轮训,有效增强了主任暨合伙人的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建设;积极开展与台港澳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吸引港澳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并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拓展境外法律服务市场,为我省对外开放服务;在党员律师队伍中积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省律师党委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做法受中央先教办充分肯定,三明市律师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做法被全国各大媒体报道;组织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出台了《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律师工作的行政、行业自律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全省律师事务所达到325所、律师达3228人,业务收费达17.11万元,分别比“九五”期间增长21.7%、28.4%和144.1%。2、公证改革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证处改制工作顺利进行,71个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1个公证处改为合伙制,“要素式”公证书全面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试点工作取得新经验,公证业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十五”期间共办理各类公证1854744件,增长15.17%;收费达34677.37万元人民币,比“九五”期间增长50.3%。“十五”期间全省向台湾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量、办理涉台、涉港澳、涉外公证业务量和公证业务收入居全国前列。3、法律援助工作有突破性发展。特别是2002年“在省、市、区设立94个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得到健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出台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有效践行了“弱者必帮、贫者必助、残者必援”的服务承诺,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85个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向工、青、妇、残联、消协、老龄委、部队和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延伸,共建立援助工作站814个,开展法律援助“三比”活动,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全面提高,“十五”期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48件,受援人达47012人,开展法律咨询338200人次。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法援捐款活动1560场。2003年我省厦门市司法局与贸发局联合成立由律师、贸易专家参与的“厦门市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成为全国第一家地方性贸易救济法律服务机构。4、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目前共核准登记了34家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涉及21个司法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