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审计研究2011年3期昀终控制人性质、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谢盛纹【摘要】本文以我国2001—2008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审计行业专业性具有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考虑最终控制人性质因素后,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更为明显;结合考虑两权分离度因素的影响,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约束作用随着两权分离度的提高而增强,但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度、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相关性并不明显。【关键词】最终控制人行业专业性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两权分离度一、引言控股股东代理问题有可能出现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地方,在新兴市场中,由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法治不健全,且股权高度集中,控制权市场基本不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以及政府作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使其控股股东的利益几乎不受其他股东的约束和挑战,以至于控股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如何防范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新兴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Cheung(2003)研究认为在中国大陆,公司的控股股东更容易发生侵占行为。所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机制与方法尤为重要。独立审计在保护股东利益、降低信息风险、约束控股股东行为等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Watts和Zimmerman(1999)认为独立审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抑制控股股东侵占)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还指出,可以把对审计服务与质量差异化的审计需求看作是解决具有成本契约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Dunn和Mayhew(2004)研究指出,事务所发展行业专门性可以为其审计客户提供差异化的审计服务和质量。既然独立审计可以约束控股股东行为,且具有行业专门性的事务所可以提供有差异化的审计服务与质量,那么,具有行业专门性的事务所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是否更显著呢?国内外较少有实证研究从这个视角分析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问题。基于此,本文欲从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视角研究独立审计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首先讨论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然后考虑审计行业专业性分别与昀终控制人性质和两权分离程度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交互作用。这不仅可以丰富审计行业专业性作用方面的文献,还可为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提供建议,为事务所的发展模式提供经验支持。*谢盛纹,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会计学院,邮政编码:330013,电子邮箱:shainewen@126.com。本文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0YJC790300)、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10YJ78)资助。65审计研究2011年3期二、文献回顾LaPorta等(1999)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藉由金字塔和交叉持股方式的运用而获得实际拥有控制企业的权利,且因此所拥有的控制权远远超过他们现金投入所对应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只需承担一小部分成本,就能从公司获得相对较多的资源。因此,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公司治理的真正核心问题应该是有关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而非单纯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有限的所有权问题。Francis等(1999)指出独立审计通过限制企业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王艳艳等(2006)发现,“四大”审计的企业可操控应计项目的绝对额显著低于非“四大”审计的企业,表明高质量的事务所确实能够限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高质量审计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代理冲突。以往关于审计行业专业性与代理成本关系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独立审计需求角度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代理成本高的公司,往往会选择信誉好的外部审计者,以降低公司代理成本(DeFond,1992;Fan和Wong,2005)。曾颖和叶康涛(2005)以Tobin值来反映公司代理成本,考察了大股东持股、负债和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代理成本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谢盛纹(2011)研究发现,事务所的审计行业专业性与公司管理层代理成本显著负相关,这表明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具有降低公司管理层代理成本的作用。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中较少涉及独立审计对公司代理成本抑制的实证检验,对审计行业专业性降低公司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研究就更少,这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本文的目的是对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关系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经验分析,这既可以为更有效地抑制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经验支持,还可以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竞争战略和未来发展方向提供经验证据。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一)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事务所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不仅可以确定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且还可以确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是否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可见,事务所的审计对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能够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投资所积累的行业知识和经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信息调查、信息处理,进行更好的风险评估、审计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尤其是能更好地根据已评估的错报风险修改审计计划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从而有利于识别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因此,事务所行业专业性投资行为能带来更高质量的审计。在独立性既定的条件下,事务所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交易流程、特殊会计政策等知识,能够帮助其搜集审计证据、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审计效率,更准确地评估客户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故审计行业专业性程度高的事务所更能降低公司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一:H1: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负相关。(二)最终控制人性质、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无论是国家直接控股的公司还是国有法人控股公司,就其持股的根本性质而言,都是由政府所控制的,都容易产生股权模糊(或所有者缺失)和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而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不存在国企所有者虚置的问题,其治理结构一般要好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都受国家计划的影响,因此,在此类上市公司中,政府就充当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双重角色,这不仅造成了公司股东关系的混乱,而且导致了审计关系失衡,给审计执业环境带来了相当程度的不利影响。相对而言,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此类问题更不明显或没有政府控制的公司那样严重。因此,昀终控制人的性质与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66审计研究2011年3期本的影响具有交互作用,亦即昀终控制人性质的不同可能导致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不同。鉴于此,本文推论,由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虚置等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通过各种手段扩大其剩余索取权,从而导致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地对控股股东的代理成本进行监督,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也不能得以充分发挥。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二:H2: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负相关关系更为显著。(三)两权分离度、审计行业专业性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一般通过金字塔式持股模式、交叉持股模式和差异股权,实现超额控制,即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超出其所有权。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大于现金流权时,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所获得的好处大于因现金流权存在而遭受的损失,控股股东就有动机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对小股东实施掠夺,谋取控制权收益。因此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差额越大,即“两权分离度”越大,控制权收益越大,控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动机也越强。两权分离度的增加,势必导致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增加。由前文分析可知,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具有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所以,按理在两权分离程度越大的公司中,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也将更加明显。但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因为政府充当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双重角色,这种“含糊而又实在”的关系造成了公司股东关系的混乱,导致了审计关系的失衡,使得事务所审计行业专业性对公司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并不显著。所以,我们有理由预期,在政府控制的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并不明显受两权分离程度的影响;而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两权分离度不同的公司,审计行业专业性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会有明显差异,鉴于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三和假设四:H3:审计行业专业性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随着两权分离度的增大而增大;H4:在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审计行业专业性降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作用随着两权分离度的增大而增大的效应更加明显。四、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本文数据全部来自于CSMAR和RESSET数据系统,研究样本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样本选取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本文选定2001—2008年间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第二,考虑到综合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综合类公司;第三,考虑到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类公司;第四,在数据收集及整理过程中,剔除了数据缺失的企业;第五,剔除了相关指标的1%分位极端值;第六,对主要研究变量在5%分位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去掉异常值)。昀终选定的样本公司为313家①。(二)主要变量1.被检验变量: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控股股东的代理行为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程度的度量是开展控股股东代理行为研究的基础,已有研究大多运用其他应收款衡量控股股东占款指标,如姜国华和岳衡(2005)以及杨德明、林斌和王彦超(2009)等。本文认为其他应收账款的确反映了控股股东侵占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不能很好地涵盖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所以,本文借鉴宋力(2009)的方法,从控股股东代理行为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角度来分析其侵占成本,通过计量控股股东的主要代理行为产生的控股股东私有收益和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构建控股股东侵占成本的测量,用综合指标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进行衡量。本文所采用的控①在数据的收集过程中,由于涉及的数据类别较多,同时现金股利和两权分离度的数据缺失较多,致使昀终样本较少。67审计研究2011年3期股股东代理成本综合指标由三个子指标构成,它们分别为:控股股东资金侵占成本(C1)、控股股东关联销售侵占成本(C2)、控股股东股利分配侵占成本(C3)。其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与应收款项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收账款反映出来,为了更真实地反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的金额,本文将以上三个账户中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合并计算。所以,控股股东资金侵占成本就等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乘以行业平均资金报酬率。控股股东关联销售侵占成本等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销售额乘以(关联销售毛利率-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考虑到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持股成本不同,就必然会造成两者收益率的不同,而这种收益差异可以看作是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对中小股东的间接利益侵害。所以现金股利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其侵占成本就是控股股东股利回报率与中小股东股利回报率的差额(也就是,每股现金股利/每股净资产-每股现金股利/每股市价)(宋力,2009)。为了加总这三个成本,我们分别用总股数对控股股东资金侵占成本和控股股东关联销售侵占成本进行标准化,然后再把这三个成本合计为控股股东代理成本(TU)。这些成本的计算公式是:控股股东资金侵占成本(C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行业平均资金报酬率/总股数;控股股东关联销售侵占成本(C2)=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