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1.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是否违法?是否合理?《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12月份单月,全国财政收入6340亿元,比上年同月增加1215亿元,增长23.7%。2010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GDP同比增长是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2.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案件承办人应当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案件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第一篇神权法思想·礼刑时代第二讲国家起源与夏商法制国家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夏朝法制商朝法制一、国家的起源1.行政区划打破血缘关系“芒芒禹迹,画为九州”——《左传·襄公四年》2.公共权力的设立:氏族民主选举制或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夏后氏官百”——《礼记·明堂位》二、法律的起源1.礼2.刑礼的发展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舂心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见面作揖与打拱叩拜与婚礼玉琮黄帝战蚩尤图注意点先秦法制思想的两条基本线索: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兴盛于商,动摇于西周。2.礼治思想萌芽于夏商,完善于西周,瓦解于春秋战国。礼治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神权法思想中国历史上的神权法思想和神权政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之上的教会和教权。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是从属于和服务于奴隶制王权或封建皇权的。——张国华1.什么是神权法?2.为什么会产生神权法?3.神权法的发展脉络。夏(形成):事鬼神而远之。商(极盛):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西周(修补):(1)为什么小邦周会兴盛并取代大邦殷?(神权法的继承)(2)商自称天之子,对鬼神不敢有丝毫怠慢,上天为什么会抛弃如此孝敬的子孙?(以德配天)礼治思想1.礼治的基础是宗法制2.什么是宗法制?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贫贱的等级嫡长子为核心3.礼是什么?“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4.礼制与礼治礼治因西周宗法制的完善而发达。“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三、夏朝法制1.法制思想——奉天罚罪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尚书·甘誓》2.主要法律形式(1)由部落习俗演变而成的习惯法,即“礼”。作用:规范本部落或本族成员间的言行及调解、裁断他们之间的纠纷。(2)刑:主要内容是有关夏代刑罚种类的规定。3.刑罚等制度(1)昏、墨、贼,杀“刑侯与雍子争田案”(2)赎刑(3)象刑(4)裁判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5)保护环境“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解》四、商朝法制1.法制思想(1)崇敬天帝(2)笃信天命(3)天罚有罪“刑名从商”——《荀子·王制》“(商)刑始于亲,远者寒心。”——《逸周书》2.主要法律形式和主要法令刑书、习惯法、王命等《汤刑》、《官刑》比干挖心3.刑事法律制度以刑统罪,议事以制。《禹刑》、《汤刑》等应只有确定的刑名,怎样的言行为“罪”、为“何罪”,应以什么刑处罚,都须议而后定。(1)刑名五刑炮烙罚丝流放:适用于本族成员(2)罪名参见教材23、24页。炮烙4.民事法律制度(1)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2)继承制度兄终弟及父死子继5.司法制度御廌监狱:夏台·羑里圉·囚周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