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热电厂的基本条件一、热负荷预测和热电比计算的问题1、热负荷预测:热负荷分为工业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工业热负荷是指为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需的热力负荷,以蒸汽的形式供给,对蒸汽参数要求较高,一般是常年热负荷,以吨/小时计算;采暖热负荷是指采暖期内,为保证室内采暖所需的热力负荷,用户为办公、居民、商业等,以瓦/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热负荷预测一般采用时间预测法,即按照时间段将热负荷划分为:现状热负荷(规划编制年或前一年)、设计热负荷(即近期,未来5--10年)与远景热负荷(未来10--15年)。热电联产项目按照投产时间和与城市供热规划对应的水平年确定。供热机组的单机容量及热电厂的规模根据设计热负荷的大小来选择,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热电联产的有关规定,对于渭南市中等城市,可选择2×300兆瓦的供热机组。陕西关中地区采暖期为11月15日至下一年3月15日,共120天2880小时,办公面积单位采暖热负荷一般为65瓦/平方米,住宅面积单位采暖热负荷一般为50瓦/平方米。在现状热负荷调查时,对热电厂供热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统计,计算出采暖面积,即可得出采暖热负荷;设计热负荷的预测是在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对供热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进行预测,并得出采暖热负荷。若建设两台300兆瓦供热机组,按单台机组最大抽气量550吨/小2时(供热参数:0.392兆帕,250度),年对外供热量可达500万吉焦,可以满足1200万平方米建筑的采暖需求。2、热电比计算:热电比是指计算期内供热消耗热量与供电量的当量热量的比率。热电比=(供热量×供热焓值)/(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在此前提条件下,采暖期热电比越大,说明热力负荷的需求量越大,对于项目的审批越有利。二、热电厂选址及条件限制1、首先要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一是热电厂的建设必须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衔接,市城乡建设局须同意建设并取得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热电厂项目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点,明确热电厂的供热范围。2、供热半径:根据《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规定》:“供热半径一般按20km左右考虑,原则上在10km范围内不规划重复建设;蒸汽管网的供热半径一般按5km左右考虑,原则上在5km范围内不规划重复建设。”因此,热电厂选址应距离城市热负荷中心在20公里以内(若考虑工业热负荷,则距离不能超过5公里)。热电厂距离热负荷中心越近,则供热范围越大。33、厂址选择:工程地质:厂址宜选在较平坦的坡地或丘陵地带。严禁将厂址选择在滑坡、溶岩发育程度高的地区或发震断裂带级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以上的地震区。厂址防洪:厂址标高应高于河流百年一遇的洪水位。否则,须修筑防洪堤,防洪堤堤顶高度应高于河流百年一遇洪水为0.5米以上。交通运输:便于电厂燃煤运输和铁路专用线接轨。贮灰场:应不占用农田,不占用河流行洪区,应距离村庄不小于500米,以山谷、荒沟灰场为宜。贮灰场应能够满足电厂半年的灰渣、石膏储存量,按2×300兆瓦燃煤机组的灰渣量和脱硫石膏量计算,库容约15万立方米。4、其他:厂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自然区和人文遗址,不宜设在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或矿藏采空区上。若厂址附近有机场、军事设施或文物遗迹,还应取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或认可文件。电厂选址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文件,主要有土地使用、燃料和水源供应、铁路运输及接轨、接入系统集热管网走廊、环境保护等文件。三、热电厂土地供应问题1、占用土地面积:根据两台300兆瓦机组建设用地需求,厂区占用土地面积约24公顷(600米×400米)。42、占地类型: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提出有关要求》(发改能源[2004]864号)文件精神,“原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现阶段优先考虑占地少和不占耕地的电站项目。”因此,电厂用地宜占用工业用地或城市规划预留地。若为耕地,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将土地类型调整为工业用地,经政府批准并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电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在国土资源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核准后,办理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四、热电厂的水源问题1、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864号文件精神,“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2、电厂拟采用水源: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电厂循环冷却水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应达到三级生化水的水质要求(至少为二级生化水);以电厂周边区域河流、水库等地表水或城市自来水作为锅炉补给水、生活用水及中水的备用水源。其中,电厂年用污水处理厂中水约880万立方米,用地表水(或城市自来水)约160万立方米。3、电厂用水量:按照两台300兆瓦供热机组,夏季纯凝工况下补给水耗水量约1750立方米/小时,日用水量约4.2万立方米;冬季供热工况补给水耗5水量约1300立方米/小时,日用水量约3.12万立方米;全年平均用水量约1600立方米/小时,按6500小时计算,年总用水量约1040万立方米。因此,污水处理厂三级生化处理能力应大于3.84万立方米/天。4、其他:对于电厂的水源,保证率必须达到97%以上,且《水资源论证》通过省水利厅的审查,并取得取水申请的批复文件。五、热电厂的环保问题1、电厂环境保护执行的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但的通知》及其附件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三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三类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9138-88)的要求。锅炉烟尘、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其他工业粉尘排放执行《大旗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6标准和《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1996)中的一级标准。厂界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三类标准。施工噪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音极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类别鉴别结果,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应规定。2、电厂环保措施:电厂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硝装置空间;烟囱高度210m,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电厂粉尘及二氧化硫均达标排放,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以满足环保要求。3、其他:作为热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争取在地方控制的指标内解决(年排放量约2500吨);在电厂周边需设立噪音防护区,不再建设对噪音敏感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