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性制度员工十五条禁令编/版号F-FPMI-ZN15/A1生效期2012年8月20日十五条禁令一、挪用或盗窃公司、顾客财物;二、窃取或泄露顾客资料、隐私;三、与顾客或与同事打架;四、拾遗不上交;五、向顾客或外部单位(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六、纵容或参与打击报复员工或顾客的行为;七、收费不给票据;八、酗酒,或赌博,或酒后驾车;九、上班时间睡觉;十、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十一、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十二、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损失;十三、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四、以权谋私,或营私舞弊,或索贿、受贿,或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十五、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处罚标准一、如违反以上十五条禁令之一的,公司有权与违纪员工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二、如违反以上十五条禁令之一的,造成公司受到任何经济处罚,相应的罚金数额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员工签收本人确认已学习以上十五条禁令的要求,理解以上全部内容,并承诺遵守,若有违反,按上述处罚标准执行。承诺人签名:签署时间:年月日承诺人所在公司(以劳动合同为准):承诺人所在部门(城市及部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