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价格扭曲现象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中国正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但如今看病难和看病贵仍是大多数老百姓面临的生存问题之一,医疗改革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作为医疗问题矛盾的集中体现,药价是理所当然的重点。近来,医药界已然呈现“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的扭曲局面。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药价虚高问题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药价虚高只是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并成为卫生费用上涨的主要因素,增加了财政负担。与此相对的是药价虚低,而老百姓往往更关注药价虚高的问题。低药价是减轻国家负担,解决看病难的有效措施,挤尽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是减少就医开支最简捷的途径。在老百姓十分关心的药价问题上,国家屡次降价的举措显然值得肯定。然而,即使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作为患者感觉却不明显。在医院和药店里,降价药品难觅其踪影,或者药品被更换名称或包装,价格不降反升。究其原因,我认为“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完全在药品本身,更确切的说,形成的主要原因不是在药,单纯的降价等措施只能起到暂时的作用,不能真正起到治本的疗效。现在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唯低价是取的倾向直接导致了不正常的“药价虚低”,事实上,在行业内,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药价虚低比药价虚高更危险,因为它在造成药品长期发展不可持续、影响基本药物供应的同时,还隐藏着更大的质量安全风险。尤其是在我国传统中药行业里面,在招标压价体系下,出现了大量假药劣药的行为。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行业竞争一旦走入了简单的价格竞争,小型企业违规成本低,往往就在市场竞争中对大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会出现劣药驱逐良药的现象,长此以往,对制药行业的发展会带来很大伤害。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这样的做法不仅对企业信誉和行业信誉会产生影响,更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药价扭曲的受害人是老百姓,但谁应该又能为扭曲的药价负责。对此,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甚至体制政策似乎都不是原罪但又都要负责。对此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品价格竞争不充分,竞争的不充分使得药品市场存在着垄断性。并且由于医生和患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医生开出的处方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药品的需求缺乏弹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为了尽快康复,药价再高也会购买。药品价格的提高对其购买数量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从而医药企业可以通过高价策略获得高额利润。(二)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意在普惠的制度,是从国家层面推进的民生工程,现在的问题在于执行。坦率地说,国家基本药物现阶段的执行情况,已经导致了基药生产的碎片化,现在基本药物生产的主流企业很多都觉得很困惑,这是很好的市场和政策,但现实中超低价中标价格的混乱,确实也已经成为影响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根源之一。(三)流通领域环节多。在药品流通链条中,患者付高药价,而作为国家、集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获得较低或规定的收益,中间公司或个人以及个别医务人员获利较多的现状,造成患者看病负担重,医药工业发展缓慢,不正之风盛行。目前,药品价格虚高与偏低的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加重了患者医疗负担,加剧医患关系恶化;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必需药品短缺,患者无药可用,影响医疗质量。合理解决药品价格扭曲问题,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2016年3月14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药品价格虚低和虚高并存。并对此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改革招标采购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的积极性;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整顿生产流通秩序;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近年来发改委建成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汇集了37个部委、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6亿条信用信息。同其他部门利用这些信息开展了4个领域的联合惩戒,今年还将向更多的领域拓展,不断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治的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从源头上使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形成合力,使失信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无处可逃。此外廉价常用有效药品越来越稀缺,正成为多数基层医院的共识。如果说廉价药只是暂时短缺,还能给患者寻找的希望。近年来,从盛行到短缺,再到停产,每年都有廉价药完全断供的案例发生。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由于国家限价,药厂亏本不愿生产。另一方面,在很多厂商看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压缩廉价药空间才是症结所在。不管哪一方观点,都和当下正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而国家和各省也正就此进行着政策调整。短缺药品主要是医院临床大量使用的常用药、治疗特殊病的药品。这些短缺药品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价格便宜。至于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我认为其一可能是国家限价,药厂逐利。对廉价药断货的原因,零售店、医疗机构和医药流通企业,都将矛头指向了药品生产厂家,而厂商也承认了停产的事实。据说不少药企的销售代表坦承,不断上涨的原料、人力、物力成本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现状。对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企业根本是盈利,但在此过程中为许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若盈利达不到预期,企业一定会采取措施,比如停产,否则发展到伤到根基就会使企业倒闭、员工失去就业岗位。而造成这些药物低价的根本是国家限价政策引起的。其二是以药养医,医院首选贵药。目前除了临床必需药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外,大多数廉价药的现状是被更贵的新药替代。在药商看来,这些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手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曾表示,对廉价药短缺的原因,典型的说法是药厂不愿意生产廉价药、医院和医生不愿意使用廉价药。公立医院把持着全国约八成的药品销售终端,面对众多药厂和经销商,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同时又垄断着处方权。双重垄断直接导致了医院对用药市场的控制。我国已经实施了半个世纪的“以药养医”政策。医药不分家,导致医院和医生首选贵药,这样就能够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取消限价使留出利润空间是基本手段。对临床需要、安全性较高、价格低廉、供应面临困难的药品,在制定限价时,取消最高零售价管理方式,改为分环节统一定价。此举旨在保证廉价短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3个环节的合理收益,促进廉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统一价格执行后,药品经营单位执行的中标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应当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药价目前存在价格虚高和虚低并存的状况,是谁都不能否定的事实。但医改运用行政强制手段,不分虚高虚低,用同一方式对药价进行打压。不但虚高的药价降不下来,虚低药价的药品甚至被迫停产断供。现在相关部门开始区别对待,对虚高价格的独家药、进口药引入价格谈判机制,对虚低价格的市场短缺药品进行定点生产,开了一个好头。希望随着政策的逐步贯彻,能产生和扩大政策的正面推动作用。药价的高低,对病人和医保,是经济负担的大小,对药品企业,则意味着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创新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强弱。根据以上分析,总结,使流通渠道扁平化,即销售渠道的整合,使渠道重心下移,缩减渠道环节,减少渠道长度,在这种营销方式中可以控制药价的虚高;完善医药企业招标中标制度,吸取国内外经验,整合管理医药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医药产权管理制度,分门别类的控制各种抬高药价的行为。另外,药品使用环节市场化以及加强医药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控制药价的好方法。但是这些都不是控制药价的根本方法,如果想要从根本方面控制好药价,应该施行多部门协同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而医院对于药品药物的进价及售价的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并且需要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使得该措施正常实施。而国家加大力度发展药物的研发与制造,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从源头来解决药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