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子公文黔江安办发〔2012〕7号电子公文专用章核收: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通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2〕94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直管领域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经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黔江区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2-全区煤矿行业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煤矿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煤矿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巩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控事故发生。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生产建设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二是确保节点安全稳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一般隐患及时改正,重大隐患严格按“五定”的要求,限时整改,所有隐患整改率须达100%。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查找差距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主要针对以下情况: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4.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关闭煤矿及窝点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7.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8.建设项目未履行项目审批、验收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整合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以及重大隐患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4-9.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10.未按规定实施探放水措施的;11.未落实顶板管理职责,造成空顶作业的;12.未按规定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3.领导下井带班不落实,不与工人同进出的;1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时间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各产煤街道、镇乡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辖区煤矿企业实际制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煤矿企业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隐患自查整改,自我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协同产煤街道镇乡、区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和电力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辖区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全方位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诊断症结。(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5-各矿根据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区煤管局汇报,区局汇总后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产煤街道镇乡政府是“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严格“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发动村、居委力量及时部署开展工作。二是成立区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谭华祥任组长,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刘平副局长、区煤管局王旭东局长和各产煤街道镇乡分管领导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管局,由煤管局长王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落实推进工作。(二)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一是要严格排查,不漏掉一处。产煤街道镇乡和区煤管局要明确煤矿企业的排查区域和排查责任,督促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负责牵头取缔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对矿山的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治理。二是严厉打击,不放松一寸。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以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端正的-6-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查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和个人,绝不姑息,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三)健全制度,巩固成果。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要建立七项制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巩固“打非治违”成果。一是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在矿区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并在主井和风井分别设置井口类型标识牌;二是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煤矿企业要定期对采掘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及核查报告;三是建立巡查责任制度。产煤乡镇(街道)、区煤管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发现煤炭开采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四是建立举报制度。乡镇(街道)和区煤管局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深入现场检查核实;五是建立常态打击制度。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区煤管局、乡镇(街道)要建立“打非治违”队伍,开展常态化的“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巩固一处。六是建立考核制度。要制定“打非治违”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七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产煤乡镇(街道)和区煤管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要建立“打非治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打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查责任。-7-黔江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52号)文件要求,为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区非煤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整顿范围和整顿内容(一)整顿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周边区县相邻乡镇。(二)整顿内容:-8-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4.拒绝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6.无合法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一是成立非煤矿山打非领导小组;由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各科室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三是在四月初召开“打非治违”动员会,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开展。四是与文广新局和武陵都市报社联系,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2.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调查摸底,确定打击对象,由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负责清理,摸清情况,向相应的分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设立举报电话。-9-3.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10月中旬)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对调查摸清的情况逐一实施打击惩处,形成多部门“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4.上报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根据我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情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上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四、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具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指导街道镇乡“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取缔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对矿山的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治理。区公安局:负责吊销或注销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查封收缴民爆物品,依法处理爆破人员。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区环保局:负责对达不到环保措施的矿山,不得准予生产并予以依法取缔。区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入股或投资建设-10-的矿山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区供电公司:对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矿山企业不得安装电力设施、不得供电。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违法违规开采的矿山进行清理上报,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正常开展。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推进,并力求取得实效。(二)重拳出击,实施联合执法由区安监局牵头,建立健全区、街道、镇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监管,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11-黔江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