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三明市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政纠〔2012〕2号)精神,结合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委办〔2012〕15号)要求,制定明溪县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下称县民评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这条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转变机关和行业作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提供坚强保证。二、评议对象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2012年度评议对象确定为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办、县文化体育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公路分局(路政)、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邮政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供电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明溪支行、建设银行明溪支行、农业银行明溪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闽通长运明溪分公司(汽车站)、珩城水业等57个部门、行业和单位开展。三、评议内容:2012年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二是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为民服务情况。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四是改进作风,转变职能,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五是廉洁勤政,有效开展社会监督的情况。六是严格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风行风评议的有关内容,加强评议的针对性。同时,必须把评议工作向基层所站延伸,以其对应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等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所站等作为重点部位,确保基层所站全部参加评议。四、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评议工作由县纠风部门负责进行督促指导,各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采取“前期承诺、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期检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后期考评、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必须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全县的民主评议工作时间安排从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1、宣传发动工作。县纠风办通过政府网站、县有线电视台等宣传民评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民评工作。参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2、制定实施方案。县纠风办负责制定民评实施方案,并从县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乡镇、社区、群团组织中聘请20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并组成4个县民评督导组(详见附件一《2012年明溪县民评督导组分组名单》)。各参评单位要制定民评实施方案,包括民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聘请至少5位政风行风监督员(应有一定代表性,能坚持公道、敢发表意见的本单位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但不聘请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聘请县民评督导组人员,各参评单位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须经县民评督导组审核并报县纠风办备案)。(二)评议阶段(2012年11月底前)1、自查整改。参评单位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评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通过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单位干部群众自评和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单位与单位、科室与科室之间互评(有基层所站的系统行业应开展内部单位之间上下互评)等方式,积极查找不足,认真梳理并确定整改的几个重点项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落实整改。并及时向纠风部门、民评督导组和各参评单位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整改情况,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县民评督导组成员应参加评议会并对评议过程进行签字确认。2、问卷调查。(1)问卷调查表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2)问卷调查主体范围: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县政府纠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以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为主进行问卷调查。(3)问卷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不论是集中组织,或是个别调查,都必须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参评单位组织填写。(4)问卷调查统计和综合分析由县政府纠风部门负责。3、明察暗访。纠风部门和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定期地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各单位聘请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服务窗口和所属(监管)及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及践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县政府纠风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督导员考察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同时,评议代表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通过参加监督员组织的集体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本人自行进行暗访、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被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政风行风情况的反映等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4、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市政府网站的“三明政风行风之窗”、市电视台专题栏目《纠风·效能之窗》和县政府网站的“廉政视角”、县有线电视台“珩城视角”、县政府《软环境建设之窗》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作出评价。三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底前)1、先由各参评单位根据《2012年度明溪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日常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下称《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成绩,得出本系统最终的政风行风状况自评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2、纠风部门组织督导组对各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政风行风状况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统一的问卷调查和组织工作考评,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评议(占10%)、招商引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占10%)、县纠风办综合考评占(10%)、政风行风状况问卷调查(占3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组年度考评(占40%),得出各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结果,并以纠风(效能)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通报情况(每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将酌情重扣),被“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网站的“三明政风行风之窗”、市电视台专题栏目《纠风·效能之窗》和县政府网站的“廉政视角”、县有线电视台“珩城视角”、县政府《软环境建设之窗》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披露的问题经查实又不能及时解决(每件/次扣1.5分),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对完不成任务或影响项目进度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根据县重点项目办提供的依据酌情扣分,确定各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的综合评定成绩。3、每年度由县政府纠风部门召开会议,以适当方式公开评议结果,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组织责任。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行风评议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要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评议工作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上,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2、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所属(监管)及基层单位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要及时开展整改,确保评议各阶段工作动作规范、按时有序、成效明显。县纠风办将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督促指导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及时有序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相关工作。3、提高社会参与与,增强评议效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引导、支持社会参与评议工作,增加评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将评议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下,并运用新闻媒体力量,及时报道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政策法规和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典型事例以及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更好地树立本部门、本单位良好形象。4、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评议程序。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政风行风评价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纠风办工作人员和参与评议的人员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4、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参评单位要按时限、按内容、按要求向县政府纠风办(邮寄地址:明溪县纪委纠风室;邮件可发至明溪县纪委纠风室邮箱:mxjwjfs@163.com)和县民评督导组成员报送以下材料:(1)、5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分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包括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2)、6月30日前报送:民评方案、民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自工作职责、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牵头单位报送本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协调小组成员名单。(3)、9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服务承诺》、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小结。(4)、12月30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情况专题报告》、《考评表》、《民评工作总结》。(5)、各阶段民评工作小结、有关民评信息和简报及其他民评相关资料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简报按阶段时限报送。六、评议结果运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部门、被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监管)和乡(镇)基层及窗口单位、所(站)的督促检查,每年组织政风行风督导员、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不得少于2次。对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授予“行风免评”单位;对连续三年获得“行风免评”的授予“行风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