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道德摘要:自市场经济诞生以来,市场的“利己性”和道德的“利他性”的矛盾便一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扩大。本文通过论述市场和道德的相互关系,论证了市场和道德并不矛盾的结论,并且在分析市场经济中道德沦丧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场和道德相互融合发展的建议。关键字:市场经济道德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总量日益增长,毫无疑问是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恩惠。但是和经济强势增长相反,当今中国社会道德良知和精神规则的水平一日千丈,抛开个体道德不谈,群体道德频频触及传统道德底线。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怀疑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是否正确,怀疑中国这种发展道路究竟能走多远,他们把道德的失落归罪于市场经济。作家金岱曾在其随笔中有过形象的描述:“中国知识分子在市场经济面前落入了叶公好龙的可悲境地。……于是精神失落了,崇高失落了,理想失落了。于是,失落了理想的知识分子又开始咒骂起他们曾经热烈欢呼过的市场来:沙漠化、文化颓败、恶俗、商业主义泛滥、人欲横流……还有的更是高喊,与其这般,毋宁倒退”。1其实,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市场和道德的关系并非是水火不容的。一方面市场机制是对道德水准的挑战,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又是道德的维护者和促进者。一、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对市场中的道德维护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物质交换不再局限于简单的物物交换,而是通过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调整经济运行,实现经济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2亚当·斯密也在《国富论》中强调私人利益和自由主义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3。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的保守心态,它鼓励经济参与者通过对资本的合法利用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因而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往往以利己心态为动因,竭力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于是,有的人利用资本投资各类行业,有的人进行金融中介赚取回报,有的人1《市场与道德》,崔廷剑王霞著,载于《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年第3期2《政治经济学教材》,蒋学模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13版3《国富论》,亚当·斯密著,商务印书馆,1981年1月第1版干脆偷工减料甚至利用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以便减少成本。因此,多数人认为,正是市场经济盲目强调“个人主义”,使得原本具备的社会道德水准直线下降。正如米歇尔·鲍曼所说的,“古典经济学派最伟大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之一是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方式,也即理性遵循私人利益可以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奇迹的出现,即使没有行为人对后者的刻意追求。不过,除了无偿确保个人恶习与公共利益之间和谐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出现了导致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之间鸿沟的那道看不见的墙。古典学派的一个后果严重的错误估计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所必须的道德行为的最低程度是一种永恒的免费品,是一种永不枯竭的自然资源。”4当人们在批判市场经济对于传统道德约束是一场灾难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一点:既然市场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使得人们甘愿违背道德和常规去追求最大利益,那么它一定也有足够的能力——至少存在这种力量——促使经济参与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洁身自好”,小心翼翼地维持在道德底线之上,不敢越其一步。只有当规范行为人经济行为的约束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经济参与者的效用最大化时,人们才会服从规范约束,遵守道德价值,而且是心甘情愿,毫无怨言。在不懈追求利益这方面,经济参与者绝对是“理性的”,他们懂得怎样做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市场机制是价格。商品价格的形成来源于商品的价值,并且受到商品供求的影响。当合理的支付价格能够买到买家所认为的合格的产品时,卖家往往会受到更多顾客的青睐,在这一行业中的口碑越来越好,意味着产品畅销,利润也就会向最大化靠近。相反的,倘若企业或是卖家以高于市场价格或是低劣的原料生产产品,那么一旦真相公布于众,企业或卖家就会面临市场的流失和政府的处罚。市场的流失便是市场经济自身机制的调节作用,意味着企业或卖家在该行业将会亏本甚至破产。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规范生产者“应该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怎样合理定价”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价值观念。除此之外,市场中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竞争。市场竞争产生持久的压力,怠于创新者将被无情淘汰;破产、兼并等方式也使得企业严肃地考虑自身应当以怎样的方式去发展,去迎合广大消费者。设想一下,一家企业不顾大众利益生产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的产品,如生化武器、镉含量超标的玩具等,其市场一定会大幅下降,企业股票大跌,倘若不进行一系列措施纠正自己偏离社会道德准则的做法,面临被强势企业兼并乃至破产是迟早的事情。4《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4页因此,市场本身就存在对于社会道德的维护作用。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理性人,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他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市场关系到人们自身的利益,社会道德作为人们的心理期望和信仰,不论发自内心与否都会去迎合符合社会道德的市场行为或产品。此外,市场本身的原则就是“自愿平等”地交换,“如果交易是自愿的,交易就一定是互利的”,“互利就是双赢,就是‘有人收益而无人受损’”。5这也正符合传统社会道德关于“个体”利益的诉求。所以,说“市场是让自理的个体诉诸文明的最有效方式”毫不为过。二、道德、市场经济中所谓的道德沦丧原因和道德对于市场的价值意义温家宝总理说过,“所有的企业家身体里都应当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从本质上说,人类道德的基础就是互惠利他。但是这种互惠利他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他主义”,我们讲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且这种传统道德观从本质上排斥“利己”,把“利他”与“利己”严格对立起来。那些把市场经济的与人类道德对立起来的人士,正是运用传统道德理论,认为“道德”的利他与“市场经济”的利己是对立的,是不可调和的。亚当·斯密认为,“对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激情来说,我们自己的毫厘之得失会显得比另一个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最高利益重要得多”。6也就是说,传统道德中所谓的“利他”主义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利己”是市场的基本出发点,而经济参与者不能完全做到“利他”,至多能实现“利己而不损人”,这也许是企业对于传统道德的最大努力。因此,部分传统道德观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既然不符合,那么一定会有经济参与者摒弃这些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追求物质富裕和致富的经济关系逐步取代了传统价值和良好友爱的人际关系,成为了人与人之间仅存的纽带。“作为经济增长基础的市场竞争虽然符合经济行为人的共同利益……但从每个个人的角度来看,尽可能避开竞争并仅仅从他人受制于市场机制中受益也同样是‘个人理性的’。”7庆幸的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竞争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机制,每个企业和经济参与者都不得不面对,即使它是垄断企业或是寡头企业,也必须重视资源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不然极有可能在其他参与者的创新发展中被加以取代。因此,“从个人利益认知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会争取获得保护自己免于竞争的特权”、“试图不顾集体利益而贯彻自己的特殊利益”,“这5《自由与市场经济》,许小年著,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3页6《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第255页7《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24页种拥有特权和优先权的利益集团破坏了竞争,危害了市场的调控功能”,市场秩序一旦破坏,本来应当互利互惠的市场变成了少数人凭借特权而“作威作福”的天下,在人们看来也就意味着公正平等的道德已经宣告沦丧。“如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不存在和谐,关注主观利益的个人主义占据上风,势必导致违背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方式。”8另外,从市场的发展来看,“传统等级社会的界限与藩篱曾使得较小社会单位中个人的亲近与熟知成为可能,而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却将其摧毁了”,所以“劳动分工、价格体系和竞争越是有效,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鸿沟则越是加剧”。9这些论证似乎和上面的“市场对道德的维护”观点相矛盾。实际上,市场机制的确对于道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但是关键在于经济参与者是否认可这种激励机制。倘若不认可,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打破故有的市场秩序,从而导致市场道德的沦丧。“因此,从很多方面来看,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最低限度的‘善意’和‘集体意识’,的确会运作得非常糟糕”。10我们可以得出,要保障市场经济在自身机制良好运作的前提下平稳地运行,那么除了追求个人利益之外,诚信、真挚、公平和集体意识等道德观念必须成为市场的重要原则。也就是说,市场的每一个领域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程度的道德约束。这是道德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三、如何实现“道德的市场”用道德遗产重塑社会价值。亚当·斯密认为必须用“道德情感”对人与生俱来的对个人私利的追求加以限制,以防止市场的奇迹变为市场暴君,克服“看不见的手”的盲目性。在拥有良好的道德市场的社会中,相当多的人都自愿以人际尊重和社会公平原则为准则。他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并监督他人遵守社会规范,同时行使制裁。建立良好严格的社会规范契约。将个人行为纳入集体行为的监管下无疑是最好的规范个人行为的方法。较之于一个无人遵守规范的社会,行为人不仅更喜欢一个普遍遵守规范的社会,而且更喜欢一个通过集体制裁与强制权利贯彻并确保普遍遵守规范的社会。11社会契约不仅仅规定了经济行为必须符合什么标准,还在无形中规定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位置。市场经济完全不同于农业经济的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换方式,交换是以一种契约的方式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守信又是契约的灵魂。契约一方面是经营者与顾客的契约关系,另一8《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27页9《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29页10《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27页11《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181页方面又是经营者与整个社会的契约关系,即经营者必须遵守由全体公民认可的规则、法律等。因此,一个严格的社会契约对于经济行为的要求极为严格,它之间关系到“道德市场”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参考文献:《道德的市场》,米歇尔·鲍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自由与市场经济》,许小年著,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国富论》,亚当·斯密著,商务印书馆,1981年1月第1版;《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