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使用授权协议LOGO使用许可人(甲方):LOGO使用被许可人(乙方):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黑龙江大米网LOGO并共同遵守品牌保护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LOGO授权范围一、甲方将其自有品牌LOGO“”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二、LOGO标识:(另附页)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LOGO使用许可协议。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LOGO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LOGO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甲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六、甲方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作为冠名使用费。八、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LOGO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九、乙方在LOGO使用过程中,乙方要自觉爱护和保护所使用品牌及信誉。同时,不得随意更改LOGO的图形与文字。十、甲、乙方应在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LOGO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合同并续费,否则协议自行终止。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LOGO,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十二、甲方对乙方的LOGO使用许可授权,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生效的条件:十三、双方在LOGO使用许可协议上签字、盖章。十四、乙方按协议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LOGO使用费。十五、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LOGO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十六、协议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协议。本协议终止的条件:十七、LOGO使用许可协议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协议。十八、乙方在使用甲方LOGO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十九、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违约责任二十、乙方只限于在甲方的销售渠道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LOGO。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LOGO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二十一、如发生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的情况都将构成违约,并可能导致本协议的执行受到影响甚至失效。二十二、由于一方的违约而导致对方损失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本协议可继续执行。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效益。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