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020惠南镇陶桥村道德教育活动唱首歌大家好!欢迎来到道德讲堂学唱歌:《公民道德歌》法的┏双刃┛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道德歌》中唱到“爱国又守法,盛世享太平”。今天的“道德讲堂”,我们就以“奉公守法”为主题。请您认真观看短片,看后能说出一、二法律知识!观短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诵经典“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大到国与国的交往,小到邻里间的日常相处,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要想人不知,莫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能否支持2012年4月18日晚7时许,被告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准备驶往外镇X村,当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某加油站路段时,与原告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被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6323.77元;出院后又就诊于市第一中医院,花费医疗费1156元;还在百姓大药房购药3525元。讲故事共计花费医疗费11004.77元。钟某伤情经市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据了解,李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事发前,钟某已经退休,平时主要在家带孙子。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顾,孙子无人带,孙子便由钟某的儿子雇请保姆照顾。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李某对赔偿钟某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认为钟某已年满60周岁,有退休工资,现已丧失劳动能力,不同意赔偿其误工费的请求。讨论:原告钟某的误工费该不该赔偿,请发表您的看法!【评析】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的行业另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保护。退休年龄并非是认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一定丧失劳动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知,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钟某已年满60周岁,该案交通事故并未导致其退休工资的减少,且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带孙子有劳动收入。因此,应认定钟某并未减少实际收入,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不应支持。当然,如果钟某举证证明其有返聘或者从事其他劳动并有实际收入,且实际工作收入因发生事故受到损失的,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谈感受3月29日0时20分许,惠南镇卫星西路古钟园旁的爱心酒吧内发生聚众斗殴事件。20多名男子参与了群殴,几名男子更是手持明晃晃的大砍刀追逐打斗。参与斗殴人员中,有2人被刀具当场砍死,另有5人受伤。警方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周边居民介绍:这家酒吧已经存在10多年了。议一议:违法犯罪的流血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针对这一事件,谈谈您的看法。许善愿送吉祥愿我们人人在追求物质富裕的同时,铭记一个真理:只有奉公守法,才会幸福平安!最后,倡导大家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做一件善事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乱穿马路而走人行横道斑马线;不损坏公共绿化,维护生活环境;关注居家与社区安全,能见义勇为;不挑拨邻里关系和传播谣言,做到守望相助与维护社会稳定;不信邪教,科学及负责任地生活……行善事“法律”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法律”亦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今天是“道德讲堂”,虽然主题是“奉公守法”,但因为不是普法专业课,所以没有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平时多看一些普法知识读物以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语懂法、守法、用法,每个人都很有必要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奉公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今天的“道德讲堂”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