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新课程实施学分认定操作细则(试行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大昌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稿)》,制订我校学分认定细则。一、档案成绩与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一)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级、学分、评语等。目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有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具体标准由教务处、政教处制定),则失去受评资格。2.累计学分达不到144个学分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证(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对升学、就业、出国等会造成实质性影响。3.教导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业成绩档案,并在有需求时按照档案成绩记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成绩证明。因此,要求全体教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考试成绩等),并予公布;撰写学生学科学习评语;同时严格模块考试管理,给学生课程学习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要求全体学生好好把握自己的在校学习生活,充分认识学业成绩评价的意义,以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结合实际负责认定,国家承认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按照规定认定学分。学分分值为整数。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学分分配指导表如下:二、成立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课程实施小组兼)组长:潘世红副组长:李明福黎扬炳成员:谌德学各年级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本学科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职责:负责本学科学生学分认定具体工作23、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由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督查、公示和裁定组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学校工会主席成员:年级组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三、评价方式与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1、评价方式模块是最基础的、完整的学习单元,所以学业评价以模块为主要背景。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引导、激励、甄别等多重价值,各学科都要以“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指南,在模块学习评价中尽可能体现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多种评价主体相结合、课程三维目标内容相结合、共性标准与个性差异相结合的基本精神。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学校对于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的评价主要包括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和模块学习终结性测试。2、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学校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查——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批准——学生学分公示——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学分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四、各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办法(一)考试考核类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科目为: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艺术、体育、技术、校本课程)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考勤),占10%。(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情感态度(态度),占10%。(3)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作业(作业),占10%。(4)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平时成绩(测验),占10%。(5)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修完后的考试(成绩),占60%。2、学分认定细则(见专用表格)学分认定细则如下表:项目A等B等C等D等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全勤:(10分)迟到或请假而没有出满勤,学习课时至迟到在10次以上或有无故旷课现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3(10分)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8分)象缺课2节以内。(6分)无故缺课3节以上。(4分)课堂表现(10分)课堂活动中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踊跃发言、参与热情高、自主学习意识强并能很好地与他人交流合作(10分)课堂活动中态度较端正、上课能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对学习感兴趣、有学习愿望、能与他人交流合作,偶尔能发言但主动性不够,需要别人督促或监督学习。(8分)在课堂活动中学习态度不端正,兴趣一般、没有学习愿望,上课不认真听讲,上课不发言,需要别人督促或监督也不学习,不能与他人交流合作(6分)在课堂活动中态度消极或敷衍、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学习被动且影响较差。经常不完成课堂作业。(4分)作业质量(10分)①作业考核要素:一看数量(4分),二看质量(6分)②每次作业质量等级分规定如下:A等(评6分);B等(评4分);C等(评2分);③作业分计算公式如下:作业分=(6×A等次数+4×B等次数+2×C等次数)÷作业上交总次数+4×已交作业次数÷应交作业总次数平时测验(10分)根据平时测验成绩计算学生的平均分,平时成绩平均分的10%记入该项总分,检测每单元不少于一次,缺检测者平时成绩以0分记入求平均值。由任课教师完成评价。模块教学结束时评价。模块考试(60分)模块学习结束,由教研组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60%。合计得分(100分)达100—85分达84—75分达74—6060以下分认定学分合计得分达60分以上(即获A、B、C三个等级)可以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模块学业评价采用等级制方式。不能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说明:①“一票否决”:因病、事假或因无故旷课而未参加修习的学时达模块课程修习总学时数的1/6或1/6以上,该项评价为“0”,同时该模块修习学分不予认定。4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1分,无故缺课一节扣2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缺课、事假、病假总数超过模块修习学时的1/3(如模块修习为36学时则不得超过12学时),该模块学分取消。由任课教师完成评价。③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修习课时考核记满分。3、学分认定条件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有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必修模块中的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技术、艺术等学分由终结性模块考试成绩(占60分)、学习过程评价(占40分)二部分组成。考试原则上由学校高中教导处统一组织命题、监考、评卷;教研室对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由教研组长审定;考试难度系数一般应为0.75左右;除按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考核外,各学科还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附加考核内容(语文考核诵读、作文;英语考核口语、听力;物理、化学、生物考核实验、通用技术考核小发明、小制作、操作能力等;政治、历史、地理考核小论文等),附加考核内容由学科任课教师负责;学习过程评价由学科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努力程度、进步程度、创新表现、出勤情况等确定分数。由模块成绩考试、学科附加考核和学习过程评价三者分数之和来确定最终成绩。各部分分数均用百分数。模块考试成绩(60%)、学习过程评价(40%)二者分数之和大于60分的,获得该模块相应的学分。具体如下:学分认定及学业等级认定依据相应说明模块学时学习过程表现模块考核成绩优秀水平A不少于总学时5/685分及以上85分及以上三项都符合本等级的要求,为优秀等级。获得基本学分,等级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良好水平B不少于总学时5/670分—84分70分—84分有一项符合本等级的要求,且其他项符合本等级及以上要求的,为良好等级。获得基本学分,等级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合格水平C不少于总学时5/660分—69分60分—69分有一项符合本等级的要求,且其他项符合本等级及以上要求的,5为合格等级。获得基本学分。不合格水平D少于总学时5/660分以下60分以下有一项符合本等级要求的,为不合格等级,不能获得学分。(二)综合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部分的综合实践课程的学分由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及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有关标准或办法并公布后按有关程序认定。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共15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其学分认定条件为: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有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每位学生单独或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高中阶段要完成4个课题(3大1小),每个大课题3分小课题2分,参加基础理论学习4分(每学期1分),高一第一学期安排研究性学习课题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的教学,每周1课时,共18课时,可得1个学分,评价办法与学科模块教学评价办法相同。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进行课题研究(项目设计)每学期一个课题(共三个课题9分),高三完成一个小课题获2分(对学分不够的同学而言)学分认定细则见专用表格:研究课题的等级评定办法为:评价分在【90,100】为A等,在【75,90)为B等,在【60,75)为C等,在60分及以下为D等。①评价细则详见《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报告册》中由课题组为单位填写的表《研究性学习课题实施情况自我评价表》和由指导老师填写的表研究性学习课程课题成果评价量表》②对学生(课题组成员)的评价课题组成绩为A等的小组,获A等的同学可以达100%;课题组成绩为B等的小组,获A等的同学不超过50%;课题组成绩为C等的小组,原则上最多有一位成员可以获得获A等。课题组成绩为D等的小组,原则上最多一位成员可以获得B等、50%的成员不合格。③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最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评价成绩P=课题等级系数R×学生原始成绩Q等级系数说明(分四等):A等课题(R=1.2),B等课题(R=1),C等课题(R=0.8),D等课题(R=0.6)。④确定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的等级:评价成绩P在【90,100】为A等,在【75,90)为B等,在【60,75)为C等,在60分及以下为D等。学生的课题研究(项目设计)在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中荣获地、州级一等奖奖励二个学分、二等奖奖励一个学分;荣获自治区一等奖奖励三个学分、二等奖奖励二个学分、三等奖6奖励一个学分。每个课题的奖励学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在累计完成15个学分后,允许选修其他课程。2、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高一、高二生必须累计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计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包括帮助社区书信处理、协助体育锻炼、为社区居民组织康乐活动、护送老人和伤残人士、照看儿童、为病人、残疾人做家务、家具清洁、社区管理等。高中生完成社区服务时间以及情况将被记入社区服务记录手册,还需社区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还应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学生参观社会机构或部门;考察历史和文化遗产;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课程的评价主要从参加的课时量和态度、活动的选择与设计、活动中的收获、活动的成果与社会效益、活动过程的创新性与实践性等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评价。学生要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和《学分认定申请表》,评价以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班主任老师、德育处、团委按照有关学分认定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内容包括活动日期、时间、项目或内容、有关人员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体会等内容。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的学分采用“学生申请,班级认证,学校认定”的方式获得。学生申请指学生应准备所有需要的资料,主动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分。必备的资料有:(1)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