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关于贯彻执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矿、煤业公司: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强化井下电气管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现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随文下发,各单位收文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矿井电气管理办法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井下电气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抄送:集团公司正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安监部、机电处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止矿井井下电气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二、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公司从事矿井电气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办法”。三、各矿(处、煤业公司)机电部门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井上下供电,保证供电可靠性,认真做好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消灭电缆拖地和不合格接头;坚决配齐配全管好用好三大保护(接地、漏电、短路保护)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装置。矿井电气工作目标是:1、消灭电气(电器)设备失爆。2、消灭重大及以上的电气事故。3、电气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装置的装用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4、电气设备完好率和小型电器的合格率达到100%。5、电缆悬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6、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井下电气明令禁止:31、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2、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3、严禁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在井下拆开矿灯。4、严禁防爆设备未检查入井,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组检查,留有记录,否则不准入井。5、严禁防爆开关打开外壳带电操作。6、严禁操作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7、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8、严禁甩掉电气设备的无压释放器及过流保护装置。9、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扇风瓦电闭锁,以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10、严禁不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的电煤钻工作。11、严禁甩保护和保护失灵的电气设备运行。12、严禁对有故障的线路强行送电。13、严禁电缆没吊挂,或有不合格接头。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除搞好井下电气管理外,还应搞好电气安全工程和电气安全保护装备的安装和使用。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不完善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对由于设备、材料、资金等因素没达到要求的项目,要列出规划,积极实施,限期达到。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4正常工作秩序,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种电气安全工程的实施与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1、井下所有运行防爆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2、坚持用好井下电气安全的三大保护,风瓦电闭锁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设施。电气保护的整定值要进行计算,并保留记录。各种保护设施要固定专人负责,做到完好、齐全、准确,并搞好日常维护。3、井下低压供电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为采掘工作面供电。4、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5、井下变电所6千伏(或1万伏)馈出线和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路要装设高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同时在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要实现屏蔽监视保护。6、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的,现井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要制定出管理、运行、维护的安全措施,列出本单位更新改造规划,并积极完成老产品向新产品过渡任务,特别是对油浸电设备和油浸纸绝缘电缆,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毕。7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和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采掘工作面5的作业点离电话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五、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二章、矿井电气管理的组织机构六、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四个电气专业化管理组,由机电科直接领导,并指定一名副科长主管。要配备1—3名矿井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七、各矿四个专业化小组的人员数量按下表配置:名称300万吨以上300-150万吨150-90万吨90万吨以下防爆检查组高沼气矿井15人低沼气矿井12人高沼气矿井12人低沼气矿井10人6—8人电气管理组6—10人5—9人4—8人电缆管理组6人5人4人小型电气组543第三章、矿井电气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分与权限规程八、各矿机电科对全矿电气安全负业务领导责任。机电科长(包括分管电气副科长)要协助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工作,对管辖范围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6变电峒室全面负责。九、四个专业化组都应有编制工作制度,说明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专业组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要不循私情,每日工作应做日记。十、采煤、掘进和工程等区(队)必须建立机电组织(队、组),由一名机电副区(队)长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并配备电气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各采掘工程区或矿直属队,至少应配一名机电技术人员,分管或兼管该区(队)电气技术工作。各区(队)一定要建立包机责任制,对每台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每条供电电缆都要落实到人,要求班班有人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各电气专业组职责范围如下:1、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采区供电系统的绘制、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各种电气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和其他安全保护设施等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上述防爆设备的入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失爆问题,责令停产处理,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并用四联单通知使用单位及安监部门,并抄报机电矿长。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理所查出的问题时,报告领导后有权停供电。日常防爆检查工作,对高沼气矿或盘区每周至少两次,低沼气矿井每周至少一次。检查要有记录。每月对各队组查出的失爆台次要进行统计,列表7公布,做为月底罚款依据。防爆检查组要建立本组工作制度,所有资料要妥善保存,能随时提供查阅。防爆检查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防爆检查员对井下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及电气违章作业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出理意见2、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及现状图;负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责漏电器的修理、校验;煤电钻等综合保护装置的管理;电缆预防性试验;千伏级以下(含1140伏)电气工作票审核签发;负荷增减的审批等工作。供电现状图上要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继电保护整定值和每条线路上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等。各项电气试验都必须按照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细则进行。所有计算资料和试验结果都要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电气管理员对不按审批规定接入线路的负荷有权停止其使用。3、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橡套电缆(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电缆)的统一管理。包括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补、试验等组织管理工作。电缆管理可用图牌板或微机进行,但必须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板四对口,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矿用橡套电缆在修理后必须浸水耐压试验,未经试验的电缆不准下井使用。各种记录应存档备查。4、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及4平方毫米以下8的电缆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理、试验和编号等管理工作。也要实行图、牌、板管理或使用微机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全矿小型电器未经该组签证不准下井使用。工作记录应存档备查。5、各电气专业组管理员,对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失爆、损坏、丢失;电缆损坏丢失;危及安全的电气问题;违章作业;以及违章指挥等情况,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者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章、矿井电气工作制度与技术资料必须建立各种电气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十一、各矿(煤业公司)的矿井电气工作要制订和执行各级干部定期上岗检查制度,上岗要有登记与指示。制定和建立全部井下电气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矿井电气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台台设备(包括小型设备)条条电缆有人管。十二、坚持定期电气安全检查制度,矿要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区队必须对所用电气设备每班巡回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问题及时处理。十三、坚持电气例会制度矿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电气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与检查矿井电气工作。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十四、各矿都要建立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9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校验。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出库、入井、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不经检查验收或检查不合格不准出库及下井安装使用。建立井下变电峒室管理制度。建立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建立电缆及接地系流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制度。建立矿灯房管理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电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十五、建立事故追查制度,失爆就是事故,电气事故,矿要组织及时追查,并做好追查记录。重大以上电气事故,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机电管理处汇报,并由机电矿长亲自组织追查,写出事故报告,建立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十六、矿井电气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如下技术资料,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记录。2、电气保护装置定期检查、整定、试验、校验资料。3、小型电器、电缆的修理、试验和统计资料。4、电气设备的防爆及各种电气测试检验记录。5、采区供电和变电所设计资料。6、井下供电系统图和采掘供电现状图;机电峒室的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信号等线路平面示意图;及井下电气接地系统图。7、仪表和安全用具的试验,校验资料。108、绝缘油脂试验、化验资料。9、电气事故追查记录与事故报告。第五章、矿井电气安全基本规定十七、井下电气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凡是从事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10000伏以下)必须戴绝缘手套,穿好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1140伏以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3、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签发的电气工作票,严禁无工作票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4、井下电气设备检查与检修前,必须先停电,然后进行验电、放电和接地。验电接地必须在巷道风流中沼气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验电笔应与所验电压相适应,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分相进行,并设人监护。电气工作应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送电前,送电人员必须了解线路上有无人员施工,应按工作票要求进行送电。5、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才可进行工作。6、井下测量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在风流11中的沼气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其他一切电气测量工作及电气项目施工,都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负责人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7、井下电气设备经过停电检查或检修后,没有恢复原有设备性能时,一律不准送电试验。十八、各矿井的新采区,必须有供电设计,并经矿机电负责人批准。十九、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现场管理,现场具体要求按同煤经机字[2005]号文件严格管理执行。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的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及明火操作。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按照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 / 2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