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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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钢丝绳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第三条提升钢丝绳的选型(一)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机类型,提升负荷,使用环境、缠绳层数等因素,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由使用单位负责选型的钢丝绳,应由使用单位进行初选,经机电部审核,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审批意见原件应随设备档案存放在机电部门,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第四条钢丝绳的计划提报,由各使用区队向机电部提报使用计划,机电部负责汇总,并进行技术选型和数量审查,统一提报计划,计划中应注明钢丝绳规格型号、长度、捻向、使用地点、到货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钢丝绳采购计划经相关审批程序后由供应部组织采购,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钢丝绳。第五条供应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钢丝绳。第六条新钢丝绳到货后,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钢丝绳必须原始资料齐全,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钢丝绳管理员和物资管理部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入库登记、入账。新钢丝绳入库2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第七条各单位领用钢丝绳时必须向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提出书面申请,将需用钢丝绳型号、长度、安装地点等信息填写清楚,钢丝绳管理组根据申请,严格审批。严禁未经钢丝绳管理组审批私自领取钢丝绳下井。第八条钢丝绳的悬挂与试验(一)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对新绳进行检查,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二)新绳检查合格后,截取绳样进行检验。(三)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验算结果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五)钢丝绳的检验:1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2使用中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3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破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验算结果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六)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3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钢丝绳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执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二)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应包括:断丝、直径缩小、意外损伤和锈蚀等情况,并注明部位。对易损伤、锈蚀严重及断丝较多的部份应停车详细检查。(三)主要斜巷钢丝绳每天要检查一次,检查质量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轨道上下山地滚、立滚要安装齐全,做到钢丝绳不磨轨枕、钢轨、巷帮等,绞车不运行时,钩头要进行吊挂,以免钢丝绳锈蚀加重。(四)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五)使用单位对提升钢丝绳进行的各项检查,应按要求认真详细如实的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时交机电部存档。(六)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七)检查中若发现断丝断面积或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四百零六条规定,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队、机电部和矿领导汇报,并停止提升。(八)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吐红”,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4(九)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3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十)钢丝绳有下列之一时,必须更换:1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坟,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2钢丝绳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3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4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若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十一)钢丝绳涂油: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涂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每月至少涂油一次。2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十二)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九条规定。(十三)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5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第十条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对小绞车钢丝绳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并达到以下标准:1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排列要整齐。2钢丝绳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或限位轮,以防钢丝绳摩巷邦造成意外损伤。3反拉矿车或设备、物料时必须使用滑轮导向,严禁用单体柱、工字钢、大链、木料等代替导向轮。4严禁绞车超载运行。第十二条钢丝绳管理组每年组织做一次钢丝绳钩头静拉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应及时更换。第十三条钢丝绳拆除后,必须盘圈,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位置;井下不再使用的钢丝绳自拆除后两日内必须装车升井,材料车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单位、日期,装车要盘整齐。第十四条回收入库的钢丝绳,需经钢丝绳管理员的检验,记明钢丝绳损伤情况以便再次利用或报废,使用单位要及时卸车,按物资管理部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开具入库验收单。第十五条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第十六条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使用保存情况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七条技术档案管理(一)库存的每卷钢丝绳由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应建立技术档6案,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如钢丝绳的铭牌、出厂及到货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等内容。钢丝绳档案保存期限为在用钢丝绳报废(更换)后一年。(二)新绳悬挂后,应将悬挂日期及检验报告原件由机电部存档备案。(三)使用中的每根钢丝绳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资料、每次检验后的检验报告,根据检查记录或检验报告整理的统计分析资料及各时期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内容。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十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次。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机电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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