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与预测第一节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与管理第二节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第三节交通事故预测第四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第一节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与管理一、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一)交通事故数据的分类交通事故数据是指在事故统计分析过程中所取得和使用的交通事故基本资料。交通事故数据分为两类:交通事故原始数据又称交通事故信息,它是交通事故的第一手资料,是每起交通事故的如实记录,它既记录了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了与该起事故有关的交通诸元素(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车辆、出事地段的道路与环境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天气情况等)的状况及相互关系。汇总数据即对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众多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交通事故总体情况,是一种较低层次的事故统计资料。(二)交通事故原始数据的采集1.交通事故原始数据采集的范围根据公安部2004年5月颁布的《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填报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的方式。对下列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原始数据采集,并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和分析: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轻伤的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2.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的内容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是一种为了方便交通事故档案的计算机管理而设计制作的交通事故信息计算机数据录入表格,它详细记录了交通事故的类型、现象、原因、当事人、车辆、现场道路及交通的基本情况等。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由两部分组成:信息记录表是具体填写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各项内容代码的部分。信息记录表的记录内容分为红色和黑色两个部分。红色部分为死亡事故24小时快速上报项目,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黑色部分为普通上报项目,按月度统计时间上报。代码表是为了使主表的结构紧凑、使用方便,专门记载交通事故信息记录表各个项目中的内容和相应代码的部分,供填写信息记录表时查找填写内容的相应代码。(三)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的填写方法1.辖区代码辖区代码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前6位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5)填到县级行政区划,后6位由各地自行编码。2.事故编号事故编号为一个9位数的序号,前4位为事故发生的年份,后5位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发生的事故录入计算机的顺序号。3.事故时间事故时间中的年、月、日,按国家标准《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2808-81)的要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事故地点事故地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路名和路号,第二部分为里程数,里程数中的公里数为4位数,米数为3位数。路名栏在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40个字符(20个汉字)。路号栏在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5个字符,并且只能是英文字母及数字。其中,第1位数字表示道路类型(其代码如表所示),第2至5位数字表示某条道路。道路类型代码高速公路0国道1省道2县道3乡村道4城市快速路5城市主干道6城市次干道7城市支路8其他道路9道路类型代码表道路代码道路代号道路类型×××××道路类型代码高速公路直接引用高速公路代号(国家未设定代号前由各省暂行设定)国道第二位数字为0,第三至五位直接引用国道代号省道直接引用省道代号,不足四位的前加0补齐县(乡)道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城市主干道代码由各城市自行设定城市次干线及其他道路代码由各城市自行设定其他道路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注:道路的编号在某一段互相重叠时,如不是同一级道路(指国道、省道、县道),以高级为准;如是同一级道路,则填编号小的一条。5.路面宽度6.事故多发点、段7.车辆使用性质指机动车辆的使用目的。8.死、伤及失踪人数9.直接损失折款10.事故类型事故类型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11.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为事故主要原因和事故直接原因二、事故直接原因三。12.天气天气包括雨、雪、雾、晴、大风、阴、沙尘及其他8种。13.事故形态事故形态分为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撞静止车辆和其他共12种。14.现场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无现场、二次现场6类。15.地形地形分为平原、山区和丘陵三种。16.路面情况路面情况分为潮湿、积水、漫水、冰雪、泥泞、翻浆、泛油、坑槽、塌陷、路障、平坦和其它12类。17.路面类型路面类型分为沥青、水泥、沙石、土路和其它。18.道路横断面道路横断面分为混合式、分向式、分车式和分车分向式。19.路口、路段类型路口分为三枝分叉口、四枝分叉口、多枝分叉口、环形交叉、立体交叉、铁路道口和非规划路口。路段分为隧道、桥梁、窄路、高架路段、变窄路段、正常、人行横道和其它路段。20.道路线形道路线形分为一般弯、一般坡、急弯、陡坡、一般弯坡、急弯陡坡、一般坡急弯、一般弯陡坡和平直9种。21.道路类型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单位小区自建路和其它城市路。22.交通控制方式交通控制是指对运行在道路上(包括各类平面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进行指挥与疏导,分为民警指挥、信号灯、标志标线、民警及信号灯、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其它安全设施和无控制7种。23.照明条件照明条件分为白天、夜间有路灯照明和夜间无路灯照明。24.责任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所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5种。25.姓名姓名一栏规定为30个字符(15个汉字)。如果超过30个字符,可将姓名按不同情况作特殊处理。外国人名字超过30个字符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缩写或填写译音。26.单位或住址单位或住址是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如无单位者可填写家庭住址。27.人员管理辖区人员管理辖区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填现住址)的辖区代码,其填写方式与第1项“辖区代码”相同。27.驾驶机动车人员类型驾机动车人分为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和非驾驶员。28.驾驶证种类驾驶证种类分为正式、正式实习期、学习、临时、正式未年审、农机、军队和武警8种。29.驾龄驾龄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从领取驾驶证至发生事故时的年限。驾龄不满周年的,按周年计算。30.伤害程度伤害程度分为死亡、重伤、轻伤、无伤和失踪5种。31.受伤部位受伤部位是指伤员身体所受损伤的部位。分为头部、上肢、下肢、胸背部、腹腰部、多部位、其它和无伤害8种。32.交通方式交通方式是指完成个人出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方法,包括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步行、乘车、乘摩托车,以及其它交通方式。33.车损程度车损程度是指机动车的损坏程度。分为报废、严重损坏、一般损坏、轻微损坏和无损坏5种情形。34.出行目的出行目的是指发生出行活动的原因,分为工作出行、上下学出行和生活出行三大类,并具体包括上下班、道路作业、职务出行、运输、其他工作出行、上下学、社交活动、文娱活动、观光旅游、购物、闲游、其它生活出行等12小类。35.人员类型人员按在业、不在业和入境人员三大类进行划分,其中在业人员划分为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经济业务、文化教育、文艺体育、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行政办事、公安干警、邮电业务、其他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农工、生产、运输、其他工人、个体、军人和武警;不在业人员根据交通管理的特点并参照有关标准划分为流动人口、大(专)学生、中(专)学生、小学生、学前儿童、待业人员、离退休、家务、其他不在业人员;入境人员具体包括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36.行驶状态行驶状态是指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一刻的行驶状态,包括直行、倒车、掉头、停车、左转弯、右转弯、变更车道、躲避障碍、驶离路面及其他。交通方式为非机动车的,可以不填该项。37.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性质,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94)并按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划分为十大类二十一小类。38.车辆装载物品车辆装载物品分为一般货物、烟花爆竹、武器弹药、化学药品、煤气天然气和其他危险品。39.车辆牌证异常车辆牌证异常包括:报废车辆、无牌证、假牌证、挪用牌证和未年检。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是公安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发的一种交通事故数据的计算机网络传输、存储与统计分析系统,目前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在使用的是经过升级后的2003版。(一)系统的结构及功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由“交通事故月报系统”和“24小时交通死亡事故快速上报系统”两个子系统组成。“交通事故月报系统”和“24小时交通死亡事故快速上报系统”的系统结构模式大体相同。交通事故月报系统自动录入帮助数据传输系统设置统计分析手工录入用户维护数据修改查询死亡事故快速上报系统数据传输统计分析事故录入用户管理事故修改事故查询(二)数据的分布交通事故数据在整个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中分布的设计原则是以事故数据的采集、传输对象为出发点的。目前,交通事故数据的分布被分为四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集中存储全国的事故数据,包括全国死亡、伤人、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原始数据,以及各总队统计报表的结果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交通警察总队或交通管理局:负责集中存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事故数据,包括死亡、伤人、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原始数据,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是否保留全部原始数据由总队自行决定。各地、市、州、盟的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集中存储本辖区范围内的事故数据,包括死亡、伤人、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原始数据。各县、市、区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通过远程网络连接到支队服务器,进行事故数据录入操作。(三)数据的录入对于交通死亡事故,县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死亡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并登录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24小时交通死亡事故快速上报系统”录入信息。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伤人数发生变化,或者经进一步调查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对事故的有关上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应当及时上传。(四)数据的传输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27日前对当月交通事故进行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对当月交通事故进行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数据的传输是通过公安一、二级主干网来实现的。部交管局中心数据库大队PC机支队数据库总队中心数据库大队无数据库总队事故,MQ传输各支队所有事故数据网上直接提交大队数据公安三级网公安二级网公安一级网数据的传输流程图第二节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一、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的意义发现和确定交通事故多发点的区域、地点和类型;掌握交通事故的发展变化规律和交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和对策;验证道路几何设计、交通控制装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验证某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实际效果;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诸因素及其影响的重要程度;评价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状况;为交通安全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依据。二、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指标(一)绝对指标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的绝对指标用来反映事故总体规模和水平的绝对数量,即对符合一定统计条件的交通事故数据进行简单的累加。(二)相对指标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的相对指标是通过对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的有关数值进行分类对比而得出的用于揭示交通事故内部规律性的指标。相对指标又可分为结构相对数、比较相对数、强度相对数和动态相对数4种。1.结构相对数结构相对数是指交通事故总体数据中部分数与总数之间的比值。2.比较相对数比较相对数是两个同类指标之比。3.强度相对数强度相对数是两个性质不同,但又有某种联系的绝对数之间的比值。%100%总体数据数值总体数据中某部分数值)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