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右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知识竞赛试题1、对社会治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如何提出的?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体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2、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其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二)它是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创造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三)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它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五)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愿、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六)它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及时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2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外,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上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8、“谁主管谁负责”的涵义?全社会都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主地做好份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治安方面,一个地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区领导人的责任;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总之,“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9、为什么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是实现综合治理的核心?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综合症,有其复杂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解决治安问题,只靠政法部门显然是不够的,必须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并各负其责。另一方面,治理复杂的治安问题,单一的方法和手段是不适应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完成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任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可以保证这项系统工程协调有序、健康顺利地发展。10、违反“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怎么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治安责任人,如果3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致使发生了刑事案件或治安问题,要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形式有: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取消荣誉称号或晋职晋级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生命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用于哪些部门和单位?“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实行这一原则的总体要求是:第一,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尽力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并承担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第二,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自身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第三,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它治安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就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者的责任。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对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并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对本地区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决定奖惩;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指导、协调、督促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办理同级政府和上级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13、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制定和组织落实本行业、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案;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和解决本行业、系统的治安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考核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或者惩处有关责任人;负责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建立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责任制,严密防范措施,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教育,为其就业、就学等创造条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本部门、本单位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和决定保外就医、假释等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申报、登记等工作;及时报告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性纠纷或者其苗头,积极采取排解措施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参加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安全文明为目的地创建活动;负责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5、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制定嘎查村民公约或者居民公约,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联防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及时报告本辖区和涉及本辖区的群体性纠纷或者其苗头,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做好本辖区违法人员和刑滿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外来人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申报、登记等工作;参加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嘎查村民、居民以及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参加治安联防,对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各类案件予以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有何职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县以下(不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建议权,县以上(含县)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一票否决决定权,其办公室有建议权。1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是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按工作性质和地域5可以划分为业务系统和地区两大方面,通俗地说就是“条条”和“块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必须实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18、为什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其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都在一定的“块块”管辖范围之内,也可以说,“块块”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许多“条条”组成的。“条”、“块”之间在协调配合上需要一个行为准则,否则就可能发和矛盾和扯皮现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明确“条”、“块”关系及各自所处的位置,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块块”的责任相对于“条条”来说就更大一些,这是与我国现行领导体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是相适应的。19、“条条”如何配合“块块”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发挥综合效益,但是各部门并不能因此而减轻自己的责任的,而应当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运用部门职能手段,治理治安中的有关问题。各系统在抓好自身综合治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上级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20、实行垂直管理领导体制的部门如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的部门,其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统一布置的任务,也要认真完成。当然,地方党委、政府布置工作应更有针对性,要注意把社会面的治安问题同行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联系起来,把社会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同行业、单位内部的综合治理措施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治理,同时取得进展。2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规定出容易操作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把责、权、利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6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2、怎样实施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