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第二条: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每个学期考核一次。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一)关心社团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占10%。(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按要求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占30%。(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每学期参与社团活动次数不得少于3次,占20%。(四)对学生之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做好记录,及时表扬或批评。占10%。(五)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占10%。(六)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占10%(七)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占10%具体为:1.社团综合评分,按照《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考核办法》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数为两学期考核分数的平均数。如下半年(9月)成立的社团,则该学期的社团考核分数即为年度考核分数。社团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社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团指导老师的聘期自动结束。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新社团。2.由社团联合会在社团会员中以问卷的形式,采用不记名方法,对指导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90%及以上社员满意计100分;70%及以上社员满意计80分;60%及以上社员满意计60分;低于60%的满意度将按相关程序调整该社团的指导教师。3.社团指导教师参与社团活动或指导社团活动次数,每年8次及以上计100分,5—7次计80分;3—4次计60分;3次(不含)以下将更换指导教师(每年9月份成立社团,指导教师参与次数减半计算)。4.院团委综合评分由学院团委根据社团指导教师参加学院性的社团集中展示活动、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团指导教师会议等的出勤状况进行评定。第四条:根据各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的最终得分,确定社团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条:聘期内考核为优秀者(80%以上),授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第六条:附则1.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2.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