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医院禁酒规定(试行)(2009年4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医院党政联合下发禁酒规定及处理办法。一、禁酒规定1、全院所有职工无论因公因私(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的当事人除外),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医院指派的接待工作除外);2、严禁在上班之前和值班期间饮酒;3、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4、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二、管理办法1、全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规定;2、各科室中层干部同时对本科室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3、本规定作为中层干部和员工绩效考核、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4、纳入医院质控考核范围。5、禁酒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与控烟(槟榔)合并实施。三、处罚规定凡违反禁酒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对年度内初次违规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每人·次罚科室200元,当事人100元;再次违规者,罚科室500元,当事人300元。因违反禁酒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待岗处理。2、处罚情况在院周会和医院《质控简报》上进行通报。3、对酒后驾车者,除按第1条进行处理和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年终奖。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4、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5、对酗酒闹事者,全院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当年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档次。6、屡教不改及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属党员者给与党纪处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湖南某医院开展控烟(槟榔)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各科室:为推进医院形象建设,,增进人民身体健康,配合株洲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制定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控烟(槟榔)活动实施方案(试行)》。一、组织管理1、加强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管理,成立医院控烟(槟榔)工作领导小组及科室控烟(槟榔)管理小组。控烟(槟榔)工作纳入质控考核范围。2、医院控烟(槟榔)、控槟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院控烟、控槟榔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控烟(槟榔)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3、各部门分工如下:控烟(槟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控烟(槟榔)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监管工作。计财部信息中心与科教科、医疗发展部等科室负责控烟(槟榔)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设立禁烟、控烟(槟榔)标识。后勤保障部、保安、门诊部负责日常公共场所吸烟人员的劝阻制止工作。4、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1—2名科室成员为组员的控烟(槟榔)管理小组,各控烟(槟榔)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槟榔)管理制度,开展控烟(槟榔)管理工作。二、宣传工作1、统一在医院各建筑单位的主要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门诊候诊大厅、接诊室、病房走廊、手术室、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处张贴悬挂禁烟标志;医院室外环境配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语牌。2、通过宣传橱窗、周会和职工大会等会议向全院工作人员进行禁烟宣传;将“吸烟与健康”相关内容做为长期主题,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将控烟(槟榔)宣传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员工手册,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及家属禁止在院内吸烟。4、新职工上岗安排控烟(槟榔)教育培训。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6、院内禁止放烟具物品及张贴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三、禁烟(槟榔)区域1、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包括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各科室、仓库、各工作场所等。2、有天花板的大厅、走廊,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3、在各建筑物内相应区域设立吸烟区,标示清楚。4、各类工作场所、院内公共场所、工作时间内不得嚼槟榔。四、监督管理与奖罚措施1、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所发现的吸烟行为。2、控烟(槟榔)办组织控烟(槟榔)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2月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槟榔)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将检查结果和奖罚情况在《质控简报》上通报,实施奖罚。3、科室控烟(槟榔)工作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槟榔)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槟榔)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槟榔)工作,责成卫生保洁人员勤加巡查,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槟榔)区内无人吸烟和嚼槟榔,无烟头、无槟榔渣。4、各科室实行包干负责,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嚼槟榔现象,科室负监管失职之责,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5、实施控烟(槟榔)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6、后勤保障科组织保安进行院内日常巡管,及时劝阻吸烟(嚼槟榔)的患者或家属。7、职工在禁止区域内抽烟、嚼槟榔,扣款80元/人·次。8、会议室内发现抽烟、嚼槟榔行为者,扣会议组织部门(或召集部门)100元/次。9、院内禁烟(槟榔)区域内,不得摆放烟具、烟、槟榔。10、院内食堂不得出售香烟和槟榔。违反一次,扣款100元。11、对年内无违规的科室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人·年。12、扣款金额的20%用于奖励巡查人员和其他发现举报者。六、本实施方案由院控烟(槟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医院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七、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为宣传教育、督导阶段,自2009年6月1日起全院实行控烟(槟榔)工作监管督查。八、各科室控烟(槟榔)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党办。(电话:)湖南某医院2009年3月26日参考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