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1页共9页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2页共9页1.流程图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主导: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相关部门支持文件施工单位审核准备竣工资料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组织基础工程验收项目/设计/工程/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参与竣工初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各专项验收移交资料至档案馆及行政人事部配合专业验收组织过程隐蔽验收、结构验收开发部:送主管部门验收参加验收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组织专业验收组织各专项初验和核验参加验收组织竣工初验和核验审核组织物业验收与移交参加验收工程/客服/物业:参加验收客服部:入伙管理流程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工程/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3页共9页2.流程概况流程目的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适用范围1、本流程适用于本地项目部的工程验收管理;定义1.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2.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3.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地勘、承包商、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项目部(主导)、工程管理部、相关部门上游流程名称下游流程名称子流程名称入住管理作业指引部门流程中承担职责项目部1.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2.配合开发部进行规划验收;3.组织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4.对验收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并最终达到验收要求。工程管理部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验收;2.组织规划验收和各专业验收。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部1.参加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4页共9页3.工作程序3.1施工过程阶段验收3.1.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组织质检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3.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3.1.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a)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3)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3.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3.2.1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组织质检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项目部负责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工程管理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3.2.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组织质检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进行结构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5页共9页3.3专项验收3.3.1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等)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手续。1)市政工程施工完毕后,市政工程承包商应向市政监理单位申请初验。2)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市政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由市政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负责验证。4)经市政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市政监理单位、市政设计单位、市政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市政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3.3.2电梯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由项目部负责按国家及地方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等;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4)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5)初验合格,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6)验收合格,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7)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部组织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专项工程验收报告》。3.3.3消防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6页共9页1)项目部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6)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3.3.4人防工程验收: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1)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承包商向人民防办申请初验。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3)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4)验收合格,由人防工程承包商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3.3.5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1)项目部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2)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7页共9页3.3.6其它专项工程验收1)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承包商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2)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专项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4)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组织承包商、专项工程监理单位、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由项目部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3.3.7档案验收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项目部负责验证并向质检站申请竣工资料初验。2)项目部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3.4工程竣工验收3.4.1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3.4.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规划、水、电梯、人防、消防、空气环境、分户验收、无障碍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4.3施工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项目部、设计管理部、质检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初验。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3.4.4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分户验收,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质检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共同参加分户验收。验收中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8页共9页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3.4.5分户验收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质检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共同参加竣工验收。3.4.6规划验收及各专业验收:由开发部负责,项目部配合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4.7在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项目部将所有竣工图纸及相关验收文件移交开发部,由开发部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3.5物业验收与移交3.5.1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由项目部制定物业验收计划,并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移交小组,小组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派专人组成。3.5.2物业移交小组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房屋验收,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根据每套房屋验收情况,填写《房屋验收记录单》,并经移交小组成员代表签字确认;《房屋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必须经物业移交小组成员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分别由项目部、客服部、物业公司备案。3.5.3验收通过后,项目部负责将公共公用部分、设备和设备用房、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物业公司,并组织客服部、物业公司会签《房屋移交单》;项目部在将工程移交物业公司前,应将工程清扫干净,并全部锁门封闭。移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工作范围和保修联系电话清单。2)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合同复印件。3)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原件。4)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及工程的前期资料。5)工程交房标准。6)所有的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7)工程质量保修卡。3.5.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编号:NFDY-P2-GC01-3版号:A/0页码:第9页共9页1)由物业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单》,经物业公司、项目部共同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交客服部备存;2)项目部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物业公司、项目部和客服部复核整改情况。3.5.5物业验收移交后,由客服部按【入住管理指引】组织入住工作。4.支持性文件4.1《入住管理指引》5.相关记录序号文件名称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