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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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1页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软件工程标准规范河北省制图院2015年1月30日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2页1.前言1.1项目背景当前,我国国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入,网络化地理信息应用如同雨后春笋,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使用地理信息的方式与频率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这一重大应用需求,国家测绘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了建设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战略性决策。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是河北省地理信息局下属的河北省制图院自主研发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以促进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目标,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统一、高效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1.1.1软件系统名称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是依托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1.1.2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要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2)《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到2010年,我国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到2020年,要实现服务网络化社会化。国家测绘局在《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以地理信息为基础平台整合社会、经济和人文等信息,促进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开发利用,到2010年初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化。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3页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国办发2001-53号):要求各级测绘部门与当地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本地区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制的建设,解决好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等问题。注重发挥测绘部门的整体优势,实现与同级政府部门的网上适时数据传输与服务,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4)《中办国办公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要求各部门建设基于广域网络的信息系统,应首先使用国家统一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不得独自新建或租用商用广域网络链路。5)《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规划》(国家测绘局2010年10月):要求各级测绘部门全力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到2015年初步完成国家级节点和有条件省、市节点的建设,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应用。6)国家测绘局《关于推进国家综合减灾和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议的函》(国测函[2008]100号):向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把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作为国家综合减灾和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上述领导讲话和政策性文件与规划均是设计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的重要依据。1.1.3遵从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本设计将遵循和参照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与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主要分为三类:1)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与规定: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技术规定、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等。2)国家及行业地理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地理元数据标准、OGC服务标准等;3)地理信息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如测绘成果密级划分、公开地图发布规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4页定等。详见附录。1.2参考资料1.2.1纲要类1)《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字[2006]35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3)《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规划》(国家测绘局2008年10月)4)《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设计指南》(国家测绘局2009年3月)1.2.2测绘类标准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2)《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1—199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2000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2409-19885)《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13923—926)《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GB/T18317—20017)《公路路线命名编号与编码规则》GB917.1—19898)《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2005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1.2.3公共服务平台类标准1)《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CH/Z9001—2007)2)《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GB/T23705-2009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5页3)《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9003—2009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CH/T9004—20095)《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6)《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元素目录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7)《政务信息图层建设技术规范》DB11/z360-20068)《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设计指南》、《1:400万~1:5万地理实体数据整合技术要求(试行)》、《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数据规范(试行)》、《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名地址数据规范(试行)》、《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电子地图规范(试行)》9)《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节点建设基本技术要求》10)地名地址数据规范-试行稿(20100125)11)电子地图规范-试行稿(20100730)1.3术语定义及说明1.3.1数字城市数字城市(DigitalCity):也可称数字社会(智能社会,信息城市或电子城市)指由宽带基础设施、移动式终端,基于开放式工业标准的面向服务的处理基础设施等组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创新服务。数字城市,可以是小城也可以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无线基础网络设施是数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也只不过是数字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数字城市也可能需要有线的宽带设施,并且它不限于网络。数字城市提供互操作,和基于网络的政府服务,政府人员、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随时访问政府主要业务。数字城市服务通过无线移动终端访问,而且是面向服务企业架构包括网络服务、XML和移动应用使用软件激活。数字城市的主要内容是城市设施的数字化、城市网络化、城市的智能化。数字城市的广泛应用,对城市的繁荣稳定及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6页1.3.2智慧城市智慧城市通过物联网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地理空间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维基、社交网络、FabLab、LivingLab、综合集成法、网动全媒体融合通信终端等工具和方法的应用,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及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可持续创新。伴随网络帝国的崛起、移动技术的融合发展以及创新的民主化进程,知识社会环境下的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之后信息化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1.3.3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1.3.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实现其输入、编辑、浏览、查询、统计、分析、表达、输出、更新等管理、维护与分发功能的软件和支撑环境综合。1.3.5基础地理信息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1.3.6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简称“框架数据”):针对社会经济信息空间化整合和网络化服务需求,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加工形成面向地理实体,分层细化为重要特征的数据,由地理实体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影像数据与高程数据构成。根据应用范围不同,又细分为政务版公共地理框架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7页数据和社会公众版公共地理框架数据。1.3.7政务地理信息图层是指在政府管理部门规划、管理、决策和服务中所需要的、可共享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它按照矢量数据模型及相应的属性数据分层组织,形成与电子政务业务有密切联系,有明确空间定位的,多个部门均需使用且使用频率较高的政务地理空间数据集。他同时具有空间特性和政务管理的权威、标准、现势等政务特性。政务地理信息图层共享维护原则:“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由权威部门维护共享”。2.项目概述2.1建设目标与意义2.1.1建设目标“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是实现全国在线地理信息服务所需的信息数据、服务功能及其运行支撑环境的总称。其建设目标是:建成由多级节点构成的一体化地理信息在线服务体系,实现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的纵横联通和有效集成;建成分布式的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多级互动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一站式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建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有效的运行服务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国家应急管理、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1)实现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依据统一技术规范,整合全国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基于网络化运行环境的地理信息资源互联互通。2)提供一站式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建成分布式地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第8页信息浏览、标图制图、导航定位、信息加载、系统搭建等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功能及二次开发接口,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3)形成业务化运行维护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运行维护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建成“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服务管理系统,形成不间断运行服务机制,为“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的资源管理、服务调度、运行监控及适时更新提供有力的保障。2.1.2建设意义“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20)》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提升全社会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切实提升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将作为信息化条件下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主要运行形态与手段,向各类用户提供权威高效的地理信息实时综合服务。这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地缓解地理信息供需矛盾,较好地满足政府、企业、社会大众对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的需求。2)有效促进地理信息的深入广泛应用:“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将为广大用户阅览地理信息、加载专业信息、搭建业务运行系统提供高效工具,使地理信息服务能无缝地嵌入到各部门、行业的现有业务应用系统中去,有效解决以往应用系统建设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开发周期长、更新维护难等问题,促进地理信息更加深入广泛的应用。3)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CreatMap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将把分散在各地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整合为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布的统一地理信息资源,成为国家信息化的最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建设与运行将有力促进跨地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有效避免“信息孤岛”现象,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在政府宏观决策、国家应急管理、社会公益服务、产业升级拓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的保障服务作用,发挥我国地理信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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