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中心城区水源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过江隧道竖井至一水厂)基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宇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七年十月2目录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工程概况四、基坑支护方案的选择五、施工部署六、基坑开挖七、排水措施八、应急组织体系九、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十、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十一、冬雨季施工措施十二、施工应急措施3一、编制说明:宜宾市中心城区水源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过江隧道竖井至一水厂)全长共3.3KM,设计为外径D820mm,内径DN800mm无缝钢管双排铺设。为保证施工安全,编制方案如下:二、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2014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15、甲方所提供宜宾市中心城区水源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过江隧道竖井至一水厂)设计施工图。。16、甲方所提供座标定位放线图。17、甲方所提供的红线及与场地指定管线;三、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本工程宜宾市中心城区水源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过江隧道竖井至一水厂)为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宾市老宜飞路,全长3.3千米。布置在道路靠近岷江一侧河滩及路旁,覆土按照1米内控制;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安全等级为一级。管道深埋段断面为3400*2000断面;管道布置见综合布置图、标准断面图。2、地质概况据现场勘测,该场地分布的地层主要有第四系全新统耕土、填土、淤泥、粉质粘土、粉砂、泥夹石。整体而言,本路段地下水在河滩处较发育,山坡岗地较贫乏。本工程管道基础主要落于粉砂及泥夹石层中,局部落于道路回填层中,要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0kpa。四、基坑支护方案的选择根据宜宾市中心城区水源迁建和供水保障抢险救灾工程(过江隧道竖井至一水厂)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所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根据地质情况,结构设计要求并结合场地周边环境,本基坑边坡支护形式为放坡减载开挖。1、基坑位于卵石层、粉砂层、粘土层等,基础较稳定,承载力能达到设计要求,基坑深度约3.4米,宽度约2米,按设计要求采用放坡;基坑位于粘土等软弱基础层的,先对基槽开挖至持力层后,报业主、地勘、监理,设计部门现场勘验进行换填至设计基底标高,基坑深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2、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挖土,待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挖土。4五、施工部署1、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及基底标高开挖深度为3.4m左右。鉴于开挖土方量较大,拟采用挖掘机及自卸汽车进行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0.2m。2、人员计划:人员种类数量备注项目经理1人技术人员3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3人电工1人测量员5人质检员2人3、机械计划机械种类数量备注挖掘机6台斗容量1.6m3双桥汽车6台16m3手推车20部铁铲40把全站仪2台南方.54、进度计划2017年10月2017年1月-3月1017243171421284111825411182531准备放线开挖沟槽砼桩安装回填注:其中开挖和砼桩按方案指导循环进行六、基坑开挖(一)施工工艺1、施工流程:清理场地——平整场地——测量放线——土方开挖至基坑底——清底至设计基坑深度——施工完毕。2、施工工序①根据图纸进行基坑边线及边坡线定位,撒出石灰线,然后开挖。先挖去面层渣土层,再从南西侧往北西侧方向进行土方开挖,首层基础土方开挖由自然地坪开挖至-3.2m,分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且预留0.2米厚余土人工修整。②开挖过程中边挖边修整边坡,按支护方案放坡系数开挖,确保边坡符合安全要求。③大开挖完成后,进行人工修整。施工、测量人员要控制好轴线、标高,确保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中对轴线控制桩,观测点要加以保护。(二)土方施工技术要求1、土方开挖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按设计附图要求放坡。2、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坑内周边设排水沟和集水井,配备相应的抽水机或潜水泵,确保坑内的雨水能及时排走。3、坑内的积水不得直接排入临时排水沟。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高应控制在50mm以内,基坑槽的长度偏差应不大于200mm,宽度偏差不大于50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20mm,基底土质符合设计要求。5、土方开挖应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及边坡的稳定。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预留0.2米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凡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用砂、碎石填实至设计标高。当土挖至设计标高,而全部或局部未挖至老(实)土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准备工作:1、全面调查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制定处理方案,并加以实施。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桩、水准点和施工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工作,基槽开挖范围内所有轴线桩、水准点引出施工区以外,标识并加以保护。3、根据施工图施工、轴线测放基槽开挖线,开挖过程中注意开挖线的及标高的复查工作。64、施工用电用水,结合实际合理布置施工场内用电用水线路。(三)技术要求(1)、按支护方案放坡系数放坡开挖。(2)、分层分段开挖,一次性开挖深度不超过0.4m。(3)、按设计要求开挖满足基底宽段。(4)、每次开挖前后监测:l、基坑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2、地表开裂状态(位置、宽度)的观察和记录;3、基坑渗、漏水情况的观察;4、基坑周边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雨水、鱼塘积水等)的观察。(5)、严禁雨水、污水等地表水渗入坡体。(6)、加强信息化施工,施工中发现有与设计条件不符时,立即向工程师报告。(7)、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待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挖土。(四)基槽验收土方开挖完成时,应申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基槽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应包括:(1)、基槽底标高是否符合图纸要求。(2)、基槽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基槽周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4)、工程质量资料是否与施工进度同步。七、排水措施(一)、基槽坡顶宽l.Om挖成反坡或挖排水明沟,防止雨水流入基坑,集中将地表水引入排水系统。明沟、集水井排水,视水量多少连续或间断抽水,直至基础施工完毕。八、应急组织体系1、如下图8-1所示。图8-1施工应急组织体系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组长:赵元甲副组长:刘沛峰抢险救援组安全疏散组现场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善后安置组机动组7挥工作。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组长不在或授权时,副组长按序行使组长的权力。(2)组长(副组长)职责①及时向总监办、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并接受其领导,落实指令。②审定并签发本项目应急预案。③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令。④下达本项目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⑥检查督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⑦负责对外联络,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⑧负责检查监督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操练和讲解活动。审批并落实项目应急准备及救援资金。(3)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①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损失设备的安全转移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②安全疏散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接警后,督促所有员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安全道路有秩序地撤离。员工疏散顺序是先现场人员,再附近工人、村民,最后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并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人数及访客登记资料核查人员情况,承包商与访问客人的疏散由负责接待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护送至安全区域。安全撤离后,防止员工未经许可重返事故现场。③现场救护组:负责抢救和临时处置事故现场伤员,负责护送重伤员到相应医院救治。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扩大。④现场警戒组: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协助人员抢救和疏散,防止有人借机偷盗和破坏财物。⑤善后安置组:根据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负责联络和接待其家属,处理有关赔偿、抚恤等事宜。⑥机动组:负责对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疏导及后勤保障,并协助其它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8施工安全应急人员职位姓名电话备注组长赵元甲副组长刘沛峰13795823158抢险救援组赵冬15181150000安全疏散组周小贵15181112198现场救护组蒋泰熙18048982816现场警戒组曾学松15181787538善后安置组刘艳梅13990922249机动组李桃132083155553、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9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4.5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