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A9001(1)(2)(3)(4)(5)(6)(7)(7)(9)(10)(11)(12)(13)(14)(15)(16)(17)制造厂轴数车辆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车身类型车辆长度检验位年份装配厂制造厂生产顺序号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第(1)~(3)/(12)~(14)位字码——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WMI)代码制造厂名称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4)位字码——轴数代码轴数代码轴数代码轴数11轴22轴33轴第(5)位字码——车辆类型代码车辆类型代码车辆类型9半挂车8全挂车第(6)位字码——车辆最大总质量(t)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AT1.8tB1.8t≤T3.5tE3t≤T6tF6t≤T12tM12t≤T25tV25t≤T50tP50t≤T100tS100t≤T200tK200t≤T250tN250≤T第(7)位字码——制动型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P平板试结构L不封闭货箱D封闭货箱G罐式结构X完整结构车身C仓栅式结构T特种结构J起重举升式结构Z自卸式结构R其它结构第(8)位字码——车辆长度(m)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代码代码车辆最大总质量8L≥13112≤L13211≤L12310≤L1149≤L1058≤L967≤L87L≤7第(9)位字码——检验位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第(10)位字码———年份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1999X2002220055200882000Y2003320066200992001120044200772010A第(11)位字码——装配厂,本厂用“0”表示。2第(15)~(17)位字码——生产顺序号4、主要位置及固定方式:VIN直接打刻在车辆右侧车架前半部分。第二章车辆识别代码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基本内容1、车辆识别代码由三个部分组成: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码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码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同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所示)WMIVDSVIS——代表字母——代表数字顺序号装配厂地理区域国别制造厂车辆特征代码检验位年份图1WMIVDSVIS顺序号地理区域国别制造厂车辆特征代码检验位装配厂年份WMI——代表字母——代表数字图232、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必需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a)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的第一位字码是标名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b)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三位字码的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c)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将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3、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a)此部分第一~五位应按表1规定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厂决定。表1乘用车品牌、类型、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的类型。载货车车辆型式或品牌、类型、种类、系列、底盘类型、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及车辆最大(或额定总质量)客车车辆型式或品牌、类型、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系统。挂车包括散装挂车挂车型式或品牌、类型、系列、车身类型、长度及轴的布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品牌、类型、种类、发动机类型及净制动功率。除挂车以外的非完整车辆车辆型式或品牌、类型、种类、系列、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注: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物品,座位数最多不超过9个(包括驾驶座)的小型客车。b)此部分的最后一位(即VIN的第九位字码)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1)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2、3所示:表2VIN中的数字0123456789对应值0123456789表3VIN中的数字ABCDEFGHJKLMNPRSTUVWXYZ对应值12345678123457923456789表4VIN中的位置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加权系数876543210*9876543243)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4)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4、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除车辆年产量500辆时,第五位被用做WMI情况外,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第一位字码应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5规定使用。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如果制造厂年产量≥500辆,此部分的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5、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234567890ABCDEFGHIJKLMNPRSTUVWXYZ(字母I、O和Q不能使用)表5标示年价的字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1971197219731974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23456789A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BCDEFGHJKL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MNPRSTVWXY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123456789A6、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有空格;打印在车辆上或车辆标牌上时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第六条基本要求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车5辆的一处或多处位置。2、在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以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4、每辆车的识别代号应表示在车辆部件上(玻璃除外),该部件除修理以外是不可拆的。车辆识别代号也可表示在永久性地固定在上述车辆部件上的一块标牌,此标牌不损坏则不能拆除。如果制造厂愿意,允许在一辆车上同时采取以上两种表示方法。5、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乘用车和最大质量≤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着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6、VIN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7、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部件)上,至少应为7mm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mm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