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泛海建设编号:2007-049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11日分别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卢志强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九名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区土地储备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公司与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主要内容为三方同意联合进行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区一号地的储备开发,并就该宗地的合作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区一号地位于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宗地面积995.3亩。公司与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同意就该宗地的合作开发成立项目公司,由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开发权参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70%,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20%,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10%。三方同意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公司同意,在协议签订并由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取得大兴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批准文件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壹亿元,作为公司对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在该宗土地前期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投入的一次性补偿,并由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负责报请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此人民币壹亿元补偿列入该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在依据大兴经济开发区现有控规,对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区一号地内的集体土地以工业用地批次征收的方式征收后,项目公司向市规划局上报控规调整方案(即新的商业用地控规),并进行“七通一平”等使宗地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开发工作。在新的商业用地控规获得审批以及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完成后,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负责向大兴区人民政府及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采取招标方式入市交易。项目公司将通过参与投标方式,力争获得项目土地二级开发权。公司本次投资(补偿费1亿元及预计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系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对本次投资的风险因素,公司作了充分的估计并在合作协议中进行了风险防范的安排。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发展情况,公司将作持续公告。特此公告。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大兴经济开发区北区土地储备开发合作协议》。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