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小莲2016.7.20招投标流程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招投标之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情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前言竞争性磋商之准备阶段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项目资料包括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实施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有关资料。对采购人提出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如有必要,还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过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项目资料完整且具备采购条件时,集采机构应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申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三方面的材料: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预算、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准备阶段要点竞争性磋商之招标载明项目内容和要求,向供应商告知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以及有关要求。一、发布公告公开邀请;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予以明确,自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发售结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对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应商。一、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集采机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要点竞争性磋商之投标主要应包括磋商响应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书、磋商报价、磋商技术和商务响应方案、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方式和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采机构。一、资格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门,如果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就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三、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投标要点竞争性磋商之磋商准备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在磋商文件预先规定的地点,主持召开磋商大会,并邀请所有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内容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及评审,并向集采机构说明情况。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一、响应文件的审查1、有效性审查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以及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完整性审查包括两个方面,即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主要是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技术响应方案、商务响应方案是否对磋商文件以及项目采购方案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准备要点竞争性磋商之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一视同仁与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单一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一、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在这里,又分两种情形: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特殊情况可为2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要点竞争性磋商之评标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在评审结束后,集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及理由。评标要点竞争性磋商之定标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集采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一、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二、、以下情形,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定标要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