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2018年5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二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建议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三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局部出现波动,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分别高达43.44%和32.67%。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第一季度,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35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25%,特别是1月下旬短短10天时间,发生了5起较大事故,2月上旬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47.83%物体打击11.85%坍塌11.71%起重伤害10.40%机械伤害4.77%其他13.44%土方坍塌21.74%起重伤害17.39%模板支撑体系坍塌8.70%吊篮倾覆8.70%中毒和窒息8.70%火灾和爆炸8.70%脚手架坍塌4.35%车辆伤害4.35%机械伤害4.35%其他坍塌13.04%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情况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23起较大事故中,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工程一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6年11月24日7时5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电三期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脚手架)倒塌,造成特别重大事故,74人死亡。(视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2014年,正式启动。2015年,起草完成初稿,召开全国座谈会。2015年7月、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赴北京、江西、广西、重庆等地开展调研。2017年1月,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住建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17年9月底,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8日正式签发,6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二(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管理规定》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40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第3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第18条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10条、第11条、第16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管理规定》的特点提高层次。从部文到部令。健全体系。从施工单位负责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负责。落实责任。从没有法律责任规定到分门别类规定详细的罚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二《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第四条(安全监管主体)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二)开挖深度,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和。(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危大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一、基坑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五、拆除工程七、其它六、暗挖工程七、其它原87号文现31号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虽未超过3m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等工程。包括隧道模等工程。(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设计值)设备自身起重机械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移动新型及(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大模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以上。(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