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六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第八条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