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MaritimeDelimitationintheBlackSea(Romaniav.Ukraine),ICJ2009(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1单一海洋边界,以划定两个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界线.2先确定一条临时划界线,等距离线和中间线;接着考虑是否存在相关因素以调整或修改临时等距离线。最后,以当事国相关海岸的比例作为证明工具,验证经过调整或修改的临时等距离线是否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3综合平衡公平原则和等距离原则,细化《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内容。“相关情况”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等各种因素。问:如何理解ICJ在该案中提出的“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equitableprinciples/relevantcircumstancesapproach)?三步划界方法的主要内容为何?案例二南海仲裁案(2013.01-)2013年1月,菲律宾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就中菲有关南海争议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仲裁庭常设机构——常设仲裁法院(PCA)书记官处.菲方请求:1)菲有权依据《公约》在南海主张从其群岛基线起12海里领海、200海里EEZ和CS;2)中国在南海基于所谓“九段线”的海洋主张违反《公约》而无效;3)中国非法主张和利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并非法阻止菲律宾利用这些区域内的资源。……问:菲律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