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西方艺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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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逐渐渗透到西方哲学、法学、教育、艺术(文学、音乐、建筑、绘画和雕塑等等)以及科学等各个领域。在哲学领域,基督教奠定了近代西方的哲学思辨传统。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基督教哲学就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官方意识形态,它是以上帝为核心、神学为基础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先后经历了早期教父哲学、中世纪经院哲学和近代的新托马斯主义等三个阶段。在早期基督教哲学中,关于神的统一性和三位一体论的本体论证明,关于神的本性和人的本性在基督身上结合的争论以及关于上帝的恩赐和人的罪孽深重的本性的人类学研究构成了教父哲学的全部内容。北非希波城主教奥古斯丁是早期教父哲学最负盛名的代表,作为一名新柏拉图主义者,他自觉地使理性屈从于信仰,写下了《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等多部划时代的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进入经院哲学时期,经院哲学家把理性应用于启示,力图证明关于信仰的教义来自于启示而非理性,但是信仰和理性并不相互排斥,基督教的教义也可以通过理性推理来论证和说明。托马斯•阿奎那以创新的精神和渊博的学识,为基督教创立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神学体系,是继奥古斯丁主义之后又一完备的理论形态。为了更加牢固地确立基督教哲学的地位和影响,同时也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对于理性的普遍要求,托马斯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进一步标榜自己承认客观知识和人的理性,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信仰主义、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达到了高度的统一,把中世纪经院哲学推向高峰。经院哲学调和理性与天主教教义,缓和了由理性思潮冲击所造成的天主教教义危机。但理性一旦进入神学的殿堂,也就埋下了使神学走向衰落的种子。在法学领域,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耶林有一句名言:“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中世纪欧洲是被基督教神学家称之为“神圣秩序”的时代,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世俗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被贬低,它只是在教会之旁或教会之下的一个负责较低等级事物的社会组织。直到11世纪晚期开始,以意大利为基地开始了罗马法的复兴。在东罗马帝国保存和臻于成熟的罗马法又传回到西方。尽管罗马成文法的制定是建立在民众的宗教信仰基础上的,它的有效运行也都基于此,但与教会法相比,罗马法毕竟有着鲜明的非宗教性质,逐渐成了王权用以对抗教权的有力武器,使罗马法获得了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并受到与《圣经》相似的尊崇。由波隆那法律学校的罗马法研究专家爱尔纳留于公元1088年编就的《查士丁尼法典》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以致圣伯尔纳曾抱怨欧洲的法庭都被查士丁尼法包围了,再也听不到上帝的命令了。对此罗马教廷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论证教权高于王权、教会高于国家,尽管罗马法在西欧的复活与教会有直接关系,但教会更重视教会法,规定法学课程中的教会法要以宗教会议和罗马教廷公布的教规和命令为依据。公元1140年,爱尔纳留的学生格拉蒂安把基督教历届会议和教皇的敕令汇编成册,后世称之为《格拉蒂安教令集》,由此推动了教会法的研究。那时“城邦的统治者和政府的官员与教会的管理人员均来自相同的阶层,在相同的大学里接受教育,并具有相同的知识背景;因此,在这里存在着一种不断的相互批评的过程,它刺激了一种受过教育的公众舆论的发展”(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第216页)。在对教会法,特别是民法的研究中,已经包含了合法性、合法政府的原则,包含了国家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观念。法律也开始被人理解为一切人都必须遵守的、凌驾于个人意愿之上的诉讼程序。现代罗马法精神正是经历了欧洲基督教世界的改造,是宗教信仰进一步理性化和世俗化的产物。在教育领域,基督教也为近代西方教育打下了基础。“中世纪早期不仅在宗教生活的精神戒律上,而且在基督教文化的思想发展上都带有修道院领先的痕迹。它们被称作西方文化的本尼狄克时代,因为上自7世纪新型基督教文化在诺萨布里亚的兴起,下迄12世纪城市生活的复苏和公社的兴起,较高层次的文化的连续性在西欧,在作为知识和文学创作的巨大源泉的本尼狄克修道院中得到了维持”(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第207页)。严格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大学制度都是源于中世纪的大教堂学校和修道院学校,其文化知识和多种学科也是在中世纪早期兴起的文法、修辞、逻辑、几何、数学、天文、音乐这“七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2世纪城市大学的诞生,带来了西方社会学术生活和教育制度的深刻变革。最初的大学不是按照君主的意志,而是由有意学习的人们自己组织的。后来,教会主管各大学的事务,发特许证给已经建立的大学如意大利、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大学,又与倡导办学的贵族合作。这些大学主要是专科性质,在意大利的撒勒诺大学以医科著名,波伦亚大学以编订教会法典和罗马法闻名。那时最大的大学巴黎大学是哲学和神学的中心,它是中世纪后期牛津、剑桥、布拉格、维也纳等大学效法的榜样。威尔•杜兰在其名作《世界文明史》中写道,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没有一个教育机构能和巴黎大学所造成的影响相比拟。在3个世纪里,它不但吸引了最大量的学生,并且招来了心智最敏捷最突出的人士,例如阿伯拉尔、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大阿尔伯特、布拉班特的西格尔、托马斯•阿奎那、波纳文图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格脱、威廉•奥卡姆等,几乎构成了从公元1100年到1400年之间的哲学史。而这些伟大的学者,又必然是由那些伟大的教师,在一种令人们的心智激荡高昂的气氛中,在人类历史达到文明的巅峰状态下造就出来的。从欧洲历史上看,各种教育制度、机构设施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与基督教会分不开的。中世纪大学所确立的一些制度,如指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以及使用教科书、学生毕业授予学位等,在西方高等教育中一直沿袭至今。在文学方面,中世纪早期出现的教会文学作品多是赞美诗和描写基督与圣徒生活的戏剧,托马斯•阿奎那等人都曾进行过这方面的创作。至于中世纪盛行的英雄史诗,最著名的有:西班牙的《熙德之歌》、法国的《罗兰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俄罗斯的《伊戈尔远征记》等等,都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它们大多借基督教反对异教斗争的形式,表现一种寻求统一和抵御外侮的英雄气概。譬如俄罗斯英雄史诗《伊戈尔远征记》,全诗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宗教意识,主人公为了正教的利益在作战。马克思评价说:“全诗具有英雄主义和基督教的性质,虽然多神教的因素还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中世纪还盛行骑士文学,骑士文学是对骑士阶层的文化观念、精神个性和生活理想的文学表达。这类作品以忠君、信教、行侠为信条,歌颂骑士们为荣誉、信仰和爱情而战的献身精神,暗示出原始活力如何同禁欲主义相抗衡的悲剧主题。骑士抒情诗、骑士故事诗和骑士传奇是骑士文学的三种主要类型。如《亚历山大的故事》采用12音节诗句,也称“亚历山大诗体”,是法国诗歌中的著名诗体。随着城市和市民阶层的兴起,市民文化也在逐渐形成,进入12世纪以后,市民创作的文艺作品即城市文学开始发展起来,成为继教会文学、英雄史诗和骑士文学而兴起的中世纪第四类文学形态。正象塞万提斯笔下与风车作战的堂•吉诃德,在整整一千年中,西方人一直无法摆脱精神和肉体的深刻矛盾,他们既痛苦又无奈地同包括自己在内的周围一切进行无休止的战斗。这种神性和世俗性的矛盾在中世纪最后一位诗人但丁的《神曲》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它以基督教天堂与地狱为题材,充满了神学典故,它把基督教神学作为最高指导思想,却又把异教徒维吉尔作为引路人,它既崇奉基督教来世思想,又在作品中讴歌现实生活。基督教文学,尤其是《圣经》对欧美文学的影响至今不衰。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曾从《圣经》中汲取营养,寻找素材。14世纪英国诗人乔叟的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集》、16世纪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力士参孙》和《失乐园》、散文作家班扬的《天路历程》以及当代德国作家托马斯•曼的《约瑟和他的兄弟们》都取材于《圣经》。由此可见,《圣经》已成为欧美文学的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在音乐方面,基督教要表现的是神的爱,爱在神和人类之间形成了一种情感的交流,而音乐是最恰当不过地表现了这种情感。在世界所有宗教中,惟有基督教音乐作品最多,音乐水平发展得最高最快。在罗马帝国后期,教堂音乐开始形成以赞歌颂诗为主的独特体系,到了中世纪,基督教的圣剧、圣乐曾是欧洲音乐的主体。当时教会内部涌现了许多作曲家、歌唱家和音乐理论家。如公元6世纪,罗马教皇格列高利一世花费了十多年时间选出了许多典型的歌调,并订立了许多演唱规则,形成了音调简朴、旋律优美的格列高利颂调,至今通用于天主教会弥撒仪式中,是为“格列高利圣咏”,代表着教会非人格化的精神势力,是欧洲普遍公认的古典音乐典范。基督教音乐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利用了当时的骑士文化和法国游吟诗人的歌谣作品,以及德国恋诗歌手的抒情诗,以扩大基督教的影响。同时被称为“奥尔加农”的多声部宗教歌曲诞生,到17世纪,基督教新教音乐又创造出清唱剧的形式,近代圣剧的集大成者亨德尔的代表作《弥赛亚》就是借清唱剧的体裁,以其大规模的合唱、优美的宣叙调和流畅舒适的咏叹调,而成为影响最大、流传最广、最受欢迎的圣剧。18世纪欧洲音乐界举世闻名的一代宗师巴赫,为了“使上帝的话语广为流传,从而把宗教音乐发展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顶点”,他创作的圣咏、康塔塔、经文歌和受难曲等,蕴涵着热烈的情感和诗一般的沉思,使“巴罗克”音乐风格达到了鼎盛。可见,教堂音乐不仅为中世纪欧洲音乐确立了模式、方法和风格,也为近代欧美世俗音乐,如交响乐、歌剧等形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造型艺术方面,与基督教发展密切相关的“罗马式”、“哥特式”和“文艺复兴式”等建筑艺术风格,构成了西方建筑的特色。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建筑是对一些没有生命的自然物质进行加工,使它与人的心灵结成血肉因缘,成为一种外部的艺术世界。因此,建筑艺术一向被看成是一种象征性的艺术。正是这种象征性,使它能够成为神的象征。公元532~537年建于拜占庭君士坦丁堡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墩和墙是用彩色大理石贴面,柱身却是深绿或深红。柱头、柱身、柱基之间又箍以金铜箍,还用玻璃“马赛克”装饰穹顶和拱顶。这样,当人们走进教堂时,就会“觉得自己好象来到了一个可爱的百花盛开的草地。可以欣赏紫色的花,绿色的花,有些是艳红的,有些闪着白光,大自然象画家一样把其余的染成班驳的色彩。一个人到这里来祈祷的时候,立即会相信,并非人力,并非艺术,而只有上帝的恩泽才能使教堂成为这样,他的心飞向上帝飘飘荡荡,觉得离上帝不远”(《外国建筑史,第69页》。而著名的哥特式建筑艺术代表之一巴黎圣母院,其中厅宽仅十二点五米,长度却有一百二十七米。两侧支柱间距不大,造成了内部强烈的导向祭坛的动势,祭坛上锦绣铺陈,摇曳的烛光照着受难的基督耶稣,呈现出一种极强的宗教情绪。再加上中厅高度很高,窗子又占满了支柱之间的整个面积,且以垂直线构成的支柱显得瘦骨嶙峋,显示出一种清教的冷峻和严酷,而这恰恰是基督教所宣扬的纯洁精神生活对现实物质世界的否定。因此恩格斯说,哥特式教堂内部体现的是“神圣的忘我”。文艺复兴式建筑则提倡复兴古罗马时代的建筑风格,多用希腊式石柱和罗马式圆顶穹隆以及半圆形券、厚实的墙、水平向的厚檐,与哥特式风格中的尖券、尖塔、垂直向上的束柱、飞扶壁和小尖塔等相对抗。在教堂内部布局上,表现为高圣坛与中殿已不再分开,大厅总面积扩大,座位增多,世俗色彩加重。1626年竣工的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就是文艺复兴式建筑的代表作,它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教堂。而拉斐尔、达•芬奇和米开朗琪罗等人涉及基督教主题的绘画、雕塑珍品更为西方文化宝库增添了奇光异彩。早期基督教曾禁止象征性造型艺术,以免犯崇拜偶像之忌。但随着基督教思想与异教民族文化的沟通和融合,逐渐改变了基督教对造型艺术的保守态度,于是最早的基督教绘画艺术作品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以来,欧洲文化传统中的神本主义渐渐向人本主义转变,人文主义艺术家在创作形式上虽然开始放弃中世纪那种象征、超脱、空灵的绘画手法,在绘画内容上仍然采用大量基督教题材。不过在其中贯注了世俗精神。他们利用宗教题材来表达宗教或世俗主题,体现自然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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